尽管耆英对南京条约的内容并不满意,尽管他也主动找英方交涉以作补救,但从十二项交涉中,我们找不到能挽回中国利益之处,即使是违反南京条约的第一、第十一项,若以今日标准度之,也毫无益处,而整份照会反潜藏着对中国利益的极大损害,其中第八项又是近代中国治外法权之滥觞
我在前面不厌详细地摘录刘韵珂的信函和道光帝的谕令,不是想减轻耆英的罪责,而是为了指出,整个统治集团同病
条约签订之后,两江总督衙署内的气氛并没有因此而缓和。耆英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如何向道光帝交账(他还没有收到道光帝批准签约的谕旨),二是条约签订后的中外格局当如何办理。没有理由认为他对条约内容是满意的,他也像刘韵珂、道光帝一样,正在思索下一步的种种问题。道光帝的谕旨中还有一段劝激的话:
从短期上讲,负面作用大于正面效应,而从长期来看,负面作用在不断退隐,正面效应在逐渐生长。至本世纪,正面效应超过了负面作用
南京条约之所以为不平等,主要是三项内容:一、割地(第三款);二、赔款(第四、六、七、十二款及第五款后半部分);三、赦免“汉奸”(第九款)
毫无疑问,道光帝作出的让步,与英方的要价相距甚远,但让人感到有意思的是,这与一年多前琦善在广东准备作出的让步完全一致
耆英看到英方的复照,自以为自己“钦差大臣”的身份符合英方的条件,亲自出马,与伊里布联衔复照,主动提议在浙江镇海或江苏松江,与英方会谈。耆英的这一做法与其在奏折中的说法恰好相反。
耆英的照会于6月27日送至英方,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也恰于此日由香港赶至吴淞。此时,英援军大批开到,准备上驶扬子江,根本无意于谈判。璞鼎查当日复照,表示不能停战,因为耆英未有“钦赐全权”。
两江总督牛鉴经历了吴淞、镇江两败后,自知再行抵抗将无济于事,其工作重心从部署防御转移到与英方讨价还价赎城金的数额上来,同时不停地向道光帝发出奏折,要求议和。
镇江之战是鸦片战争的最后一战,就军事角度而言,战争实际已经结束了。
他们的这种爱憎强烈的忠奸矛盾的叙说,更符合当时和后来人们的心理状态和思维习惯,更富有戏剧性,因而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普遍的接受
“先剿后抚”,即在军事上取得胜利,哪怕是极小的胜利,再与英军讲和。这反映出道光帝已经承认在军事上不可能取得完全的胜利,想以妥协了结。从策略上讲,这种方法可使己方在谈判桌上有讨价还价的资本,以制止英方漫天要价。但是,问题又在于“剿”得了还是“剿”不了。看来道光帝在前方将领的欺瞒下,对前方军情的了解,不那么透彻。
林则徐关于“水军”的设想,只有思想史上的意义,并无军事史上的价值
原来,所有的主“抚”官员无不从主“剿”转变而来。在“天朝”的对外体制下,在“夷夏”观念的熏浸中,清王朝官员对“逆夷”主张“进剿”,几乎是出于本能,不加思索。因此,清朝官员原来都是“主战派”,无一例外。正因为如此,如果说清王朝统治集团内部存在着“主战”与“主和”的斗争的话,那么,这种斗争的场地,主要在于那些由主“剿”转向主“抚”的官员的头脑,是一种自我的思想斗争。在那个时代,居然向“逆夷”屈服,思想上必然经历一番痛苦的挣扎。
他所提出的“深可焦虑”的十项,都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或现实存在的隐患。对此,不仅他本人为之莫解,清王朝也无人可为之解
鸦片战争中清政府支出的军费约2500万两,若包括来自民间的捐输银钱,当超过3000万两
就官、民关系而言,清王朝的统治实质上是一种压迫,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就连统治者本身对此亦有深度的认识。耆英后任两江总督时曾上有密折,称官吏兵弁的催科浮收、包揽词讼、巡缉索钱、勒逼商旅、窝留娼赌……“种种凌虐,无恶不作”,致使“官与民,民与兵役,已同仇敌”。在此种情势下,民众不可能在这场反侵略性质的战争中团聚在官府的周围,成为自觉的同盟军。清朝在民众心目中缺乏这种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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