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甚至包括她们中最幸福的人,其生存果真有价值吗?
他们满足于思想观点,并不想付诸于行动,给思想以血肉。海丝特的情况似乎就是这样
她母亲胸前绣得精妙绝伦,闪闪发光的红字,早已成为城里大家熟悉的东西。如果一个人在公众之中因某一方面突出而与众不同,同时,他又不损害与妨碍任何公众的或个人的利益与方便,他最终会赢得普遍的尊重,海丝特·白兰的情况正是如此。
他们虽然有罪,但仍然对上帝的荣光与人类的幸福保持着热情,因此他们迟疑不决,畏缩不前,不敢把自己见不得人的丑行展现在人们眼前;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不能再有善行,而过去的邪恶,也无法用修德积善来赎补。因此,他们只好默默忍受着难言的痛苦,出入于他们的同伴之间,表面看去像新落下的雪一样洁白,而内心却沾满了罪恶的斑痕,无法洗刷干净。"
不过,这身衣裳,还有这孩子的整个外貌,实在是引人注目,也使看见她的人不可避免地、无法遏止地想到海丝特·白兰注定要佩戴在胸前的那个标记。这个孩子是另一种形式的红字,是被赋予了生命的红字!
这个红色的耻辱仿佛深深地烫进了这位母亲的头脑,因此她的一切观念都采用了它的形式,从而精心地炮制出这个类似的东西。她不惜化费很多时间,绞尽脑汁创造出这么一个作品,它既是她爱情的对象,又是她罪孽和痛苦的标记。但是,事实上,珠儿二者兼而有之,而且正是由于这个同一性才使海丝特如此完美地用孩子的外表来代表红字。
然而,确实存在着一种天数,一种感情,这种感情是如此之强大,使人无法抗拒,无法回避;它具有决定命运的力量,几乎无可改变地迫使人们逗留在某个地方,像幽灵一般地出没在那里,因为这个地方曾经发生过给人的一生增彩添色的重大事件。而那事件的悲伤的色彩愈是浓重,人也就愈发舍不得离开那个地方。她的罪孽,她的耻辱,便是她扎在这块土壤里的根。她仿佛在这里获得了新生,比她的第一次诞生具有更强大的同化力量。这一新生把这块对于其他移民和流浪者仍格格不入的林地,变成为海丝特·白兰的家,虽荒凉又阴郁,但可安身立命,苟且终生。
因为那时她为一种超常的神经紧张和她性格中的全部战斗力量所支撑,使她能够把那种场面变成一种惨淡的胜利。再说,这是一次个别的、孤立的事件,在她的一生中仅此一次,因此为了对付那个场面,她可以不惜一切,调动起在平静的生活中多年用之不尽的生命力。而那个谴责她的法律,如同一个容貌严厉的巨人,其铁腕既可消灭一个人,亦可支撑一个人;正是它当初扶持了她,帮助她挺过了示众受辱的严峻考验。但是此时,在她独自走出狱门,开始日常生活之时,她必须用她天资中通常的力量来支持她前进,或者就此沉沦下去。她不能再向未来透支,帮她度过目前的悲痛。明天有明天的考验,后天有后天的考验,依此类推。
《红字》中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比比皆是,如监狱门前的野玫瑰、竖立在教堂屋檐下成为"教堂的附属建筑物"的刑台,等等。这些含义深刻的象征充分展露了霍桑运用象征比拟手法的独具匠心与神乎其技,无愧为现代文学象征主义的先驱。
霍桑是一位思想上充满复杂矛盾的作家。他所处的历史时期正是美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他对这种变化迷惑不解,加之受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他在政治上采取了保守的立常这种保守性还因受到他世界观中强烈的清教徒意识(加尔文主义)、超验主义(爱默生的自助哲学)、以及神秘主义等的影响而盘根错节。他思想上的复杂性与矛盾性反映在创作上就是含混(ambiguity),意义纷呈,时隐时显,难以捉摸。
在这些短篇小说中,霍桑表现出对于象征手法与心理描写的巨大才能,这成为他写作的鲜明特点。这些特点在《红字》中表现得尤为淋漓尽致。
他在写完《红字》后曾写过一篇自传性的文章,题为《海关》,用作小说的序文。他在该文中写道:"我,一名作家,作为他们的代表,却为他们深感羞愧。
我祈求,这些由他们招来的诅咒--如我听到的诅咒,也如多少年前人类凄凉悲惨的境况充分说明其存在的诅咒--从此以后消除殆荆"这种负罪感还促使他在上大学时在自己的姓氏Hathorne里加进一个w,变成Hawthorne,以示有异于不光彩的祖先。不难理解罪恶问题成了霍桑许多作品中经常出现的主题,也是《红字》的主题之一。
对于这样一个故事,批评家和读者很自然提出许多问题:这部小说的主题思想究竟是什么?小说的女主人公海丝特·白兰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究竟如何看待小说中的另外三个主要人物--丁梅斯代尔、齐灵渥斯和珠儿?作为书名的红字,也是全书的中心线索的字母A究竟有什么意义?它的寓意是什么?小说的主要艺术特色又是什么?是象征主义,还是心理描写和心理分析?如何看待小说的结尾?白兰的回归是妙笔,还是败笔?《红字》是"罗曼史",还是"小说"?两者究竟有何区别?
时而他少年时代已故的朋友来了,他的父母亲也来了
有一条血迹斑斑的鞭子。这个集新教和清教于一身的牧师时常用它鞭打自己的肩膀,边打边苦笑,并因为那苦笑而抽打得益发无情。他也像许多别的虔诚的清教徒一样,有斋戒的习惯--不过,别人斋戒为的是净化肉体,以便能更好地吸收上帝的灵光,而他的斋戒则不同,他严格地将它当成一种自我惩罚,一直坚持到他的双膝颤抖为止。他还一夜接一夜彻夜不眠做祈祷,有时在一片漆黑之中,有时只有一盏昏灯作伴,有时他则把最强的光线射到镜子上,在镜中观看自己的脸孔
心中一直存有疑虑和畏惧--有时甚至带有恐怖和刻骨的仇恨。他的姿势,他的步态,他花白的胡须,他的最细微和最不相干的动作,甚至他衣服的式样,在牧师的眼里都是可憎的;而在牧师的心中,早就对他怀有一种深深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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