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就是良知,只要遵循良知,就能事事“无适”“无莫”,也就能做到“义”。
“志士仁人”应该“看穿生死”,以仁心天理为中心主宰最为重要,如果“违了天理,便与禽兽无异”。所以他强调要能够看透“当死不当死”,如若是死,要死有所值。如果当死而怕死,昧了良心,害了天理,这种“偷生”,也不过与禽兽相同而已。
王阳明在这里教导他的弟子,不要轻易指责他人,要与人为善。浅薄的人,趾高气扬的人,难免会令人鄙薄。即使嘴上不说,内心还是一样。君子会与人为善,不断努力自省,返照自心。
我们不能怪罪于父母亲人朋友,而更应该自省,明白问题出在自己身上,是自己没有志向。当志向坚定时,心怀良知,无论做什么都是“一事”。此乃不违本心,为己而学,诚意修身,顺道而行之事。
这里,王阳明首先肯定了“艺”对人生的美化或积极作用(“美此区宅”)。同时,“艺”“义”“道”的内在统一,同是“调习此心”即致其知,使之熟于道。很明显,王阳明把道德情感内化为个体的审美心理,使人生审美化了,使“艺”为人生服务。
这是王阳明对世儒的批评,也是对朱熹的格物说作的批评。拘泥于事事物物上寻讨知识,不知此本即在心而外求并强探力索,在王阳明看来,是无根之树。
“良知存久”是良知自觉和“自能光明”的必要条件,即它与用功长久的时间磨炼分不开,功到自然成。王阳明虽主张良知的简易自觉,但他并不奢望刹那顿悟的立竿见影的效果。后者在他看来只是不着实效的拔苗助长而已。
阳明认为,“恶念”既去,即是恢复了心之本体,达到了至善之境。此时,只要依良知心体所指示的去做,则所做之事均是“为善”的行为。因此,不必再另外存个什么“善念”。
,《大学》里所说的“格物致知”,即《中庸》所说的“明善”。阳明曾说:“慎独即是致良知。”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都是“明善”之功。明善之外并没有别的诚身之功,格物致知之外又岂别有所谓诚意之功?书之所谓精一,语之所谓博文约礼,中庸之所谓尊德性而道问学,都是如此。
1、主一之功
原典
陆澄问:“主一之功,如读书则一心在读书上,接客则一心在接客上,可以为主一乎?”
先生曰:“好色则一心在好色上,好货则一心在好货上,可以为主一乎?是所谓逐物,非主一也。主一是专主一个天理。”
译文
陆澄问:“什么才算是专注的功夫?就像读书就一心在读书上用功夫,接客就一心在接客上用功夫,这能否称为专注呢?”
先生回答说:“贪色就一心在美色上,贪财就一心用在财物上,这能称专注吗?这只叫逐物,不叫专注。专注,是指一心只在天理上。”
解读
王阳明的功夫论必须指向修炼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存天理”。主一的核心意思在“天理”上。没有天理,只是逐物。
2、念念存天理
原典
问立志。
先生[...]
一是讲修身在正心,二是讲正心在诚意,三是讲诚意在致知,四是讲致知在格物。这四点与阳明“四句教”一一对应: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王阳明主张学致良知者参与种种事务的、学习的实际活动,如果知行分离,就势必像人多吃了东西而不消化一样,产生知识上的“伤食之病”。
无论是让自己快乐起来,还是除掉私欲,都只需要在致良知上下工夫就行了。致良知的功夫,要从心上去求,读书时要从心上理解书上的文义。
在王阳明看来,“静”绝不是断绝一切“闻见”,而是心“不流去”。陈九川对此还不甚理解,又以“不知其勤惰”问之,王阳明认为陈九川是错误地理解了程伊川的话。王阳明认为程颐是在否认这样一种“静而不动”的“功夫”,是在“讥他”。
这一番对话,最关键的是“无欲故静”这四个字。这个“静”,不是“静亦定”的静,不是与动相对立的静,而是“动亦定,静亦定”的“定”字。“主其本体也”,也就是说静是本体。本体之念,大公无私。真正的静是无私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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