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鞅的经济思想中,“强国”与“富民”似乎是对立的。他极端地认为,人民不但不应该有思考的能力,而且绝对不能够富足。
中国三千年可分为部落制、封建制和郡县制三个阶段,商鞅之后,几无大变。甚至,一直到今天,中国的省市县治理模式仍然没有跳出其藩篱。
郡守和县令都由君王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商鞅设计了二十个等级的爵位,都以杀敌多少来封赐。
在花了三年时间把秦国变成一个大农场之后,商鞅推行了著名的军爵制度
只要不允许粮食交易,商人就无从得利,家家必须去种地
在古今中外的所有变法或革命中,土地从来都是政治力量与人民进行交换的最重要的筹码。就近世而言,列宁发动苏维埃革命的承诺是“和平、面包、土地”,孙中山推翻帝制的经济承诺是“平均地权”,毛泽东上井冈山宣传“打土豪,分田地”,即便是最近的改革开放,也是以“包产到户”政策率先稳定了农民。商鞅是第一个在土地改革上尝到了甜头的政治家。
商鞅说:“国家贫穷就要去打仗,可以把不好的东西输送到敌人那里,没有像文士、商人那样的国害,国家一定会强大。国家富足而不发动战争,就会懒惰懈怠,出现儒生、商人那样的国害,一定会羸弱下去。”总之,穷了要打,富了更要打,是为“霸道”。
“管仲变法”之后,中国的政府收入由税赋收入和专营收入两项构成,后者的实现,正是通过控制战略性的、民生必需之物资,以垄断专卖的方式来达成的。在这种体制内,政府其实变成了一个有赢利任务的“经济组织”,从而也衍生出一种根深蒂固的治理思想,即国家必须控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国有企业应当在这些产业中“处于主导地位”。
由政府控制资源所有权,然后把经营权下放给民间商人,以一定比例分配利润,这就是后世非常流行的“资产国有、承包经营”的雏形。
由于控制了盐业的销售和产量,进而控制了价格,齐国的盐销售到别国去,售价可以抬高到成本价的四十倍,国家和商贾都得利颇丰。
只要在一根 针上加价一钱,三十根针就可收三十钱,即等于一人应缴的人头税了,由此类推,则全国收入总数亦不下于人头税的征收总额。表面上,国家并没征税,实际是“无不服籍者”
如果进行盐的专卖,每升盐酌量提价出售,每月可能得到六千万钱,就可望得到一倍于征人头税的收入。而在表面上,政府确乎不曾征税,不致引起人民的“嚣号”反对。不仅在国内如此,还可运盐出口而获取重利,这等于煮沸取之不尽的海水就可以迫使天下人向齐国纳税,即“煮沸水以籍天下”
只要把山、海的资源垄断起来就可以了,山上出铁矿,海里产海盐,是为盐铁专卖制度。
齐桓公建议对人口、房屋楼台、树木、六畜征税,管仲一一否定,在他看来,税收是有形的,直接向人民收取财物,自然会招致人民的不满。最好、最理想的办法是“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据此,管仲提出了“寓税于价”的办法--把税收隐藏在商品里,实行间接征收,使纳税者看不见、摸不着,在不知不觉中就纳了税,而且不至于造成心理上的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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