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悟性叫作痴呆;而在实践上缺乏理性的运用,往后我们就把它叫作愚蠢;缺乏判断力叫作头脑简单。
一切动物,即令是最接近植物的那一些种类,都有如许的理智,足够从直接客体上所产生的效果过渡到以间接客体为原因,所以足够达到直观,足够了知一个客体。
对于真正的客体的任何认识,亦即对于空间中可以直观的表象的任何认识,都只是由于,对于悟性而有的,从而就不能走在悟性的应用之前,而只能在其后。所以,身体作为真正的客体,作为空间中可以直观的表象,如同一切其他客体一样,就只能是间接认识的,是在身体的一部分作用于另一部分时认识的,如在眼睛看见身体,手触着身体时,应用因果律于此等作用而后认识的。
人们就只有假定,当这一正确的思想一开始进入反省思维而寻求一个表示的时候,就已走入本末倒置的,自己也不理解的一些形式和问题中去了。
物质在时间方面的来源是在物性上(偶然属性)展示出来的;没有物性,它决不能显现;而物性简直永远是因果性,永远是对其他物质的作用,所以也就是变化(一个时间概念)。
物质才首先引出同时存在,它既不能在没有并列的孤立的时间中,也不能在不知有以前、以后和现在的孤立空间中。可是,众多情况的同时存在才真正构成现实的本质,因为由于同时存在,持续始有可能。
因果律所规定的不是仅在时间中的情况相继起,而是这继起是就一特定的空间说的;不是情况的存在单在一特定的地点,而是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在这个地点。变化也即是按因果律而发生的变更,每次总是同时而又统一地关涉到空间的一定部位和时间的一定部分。
物质则不能没有时间和空间。物质是和其形状不可分的,凡形状就得以空间为前提。物质的全部存在又在其作用中,而作用又总是指一个变化,即是一个时间的规定。
如同过去和将来(不计它们内容上的后果)只是象任何一个梦那么虚无一样;现在也只是过去未来间一条无广延无实质的界线一样;我们也将在根据律所有其他形态中再看到同样的虚无性;并且察知和时间一样,空间也是如此;和空间一样,那既在空间又在时间中的一切也是如此。
世间一切现象在同一方式上共有着的东西,时间和空间,在单独而离开它们的内容时,不仅可以抽象地被思维,而且也可直接加以直观。
客体既各按其可能性而分为不同的类别,那由根据律普遍表示出的必然关系也相应的出现为不同的形态,从而又反过来保证了那些类别的正确划分。
那认识一切而不为任何事物所认识的,就是主体。因此,主体就是这世界的支柱,是一切现象,一切客体一贯的,经常作为前提的条件;原来凡是存在着的,就只是对于主体的存在。每人都可发现自己就是这么一个主体,不过只限于它在认识着的时候,而不在它是被认识的客体时。
这里所说的对于现在,也对于任何过去,任何将来,对于最远的和近的都有效;因为这里所说的对于时间和空间本身就有效;而又只有在时间、空间中,所有这些[过去、现在、未来、远和近] 才能区别出来。一切一切,凡已属于和能属于这世界的一切,都无可避免地带有以主体为条件[的性质] ,并且也仅仅只是为主体而存在。世界即是表象。
客体主体分立是这样一个形式:任何一个表象,不论是哪一种,抽象的或直观的,纯粹的或经验的,都只有在这一共同形式下,根本才有可能,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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