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男人保护法》要求,“雇用时男人优先。尤其是正式职位,要压倒性地优先雇用男人。”〔三浦,2009:221〕其实,即使没有这种法律,现实社会早就是这样的了。他说,他必须故意提出这种要求,因为“男人现在是弱者”,“一部分弱者男人需要作为‘社会弱者’加以保护。”〔三浦,2009:221〕
赤木出示的不等式为:强者男人(工作 )>强者女人(工作 、家务-)>弱者女人(工作-、家务 )>弱者男人(工作-)。在这个奇妙的不等式中,“弱者男人”居于最下位,可是,“最弱者女人”,即非婚无业的女人、在不利条件下工作并抚养孩子的单身母亲,被有意识地从这个序列中排除掉了。同时,收入与男人匹敌的“强者女人”,不但是绝对少数,婚后还要在压力沉重的工作之外承担家务(工作 、家务 ),这一点也被他忘记了,而且,他还没有意识到,如果“弱者女人”和“弱者男人”都有“(工作-)”这个共通项,那么,没有家务负担的“弱者男人”,或许还处于优势。赤木的论述漏洞百出,可见他对女性的现状既无理解也不关心。
赤木还说,职业女人有义务供养自己这种“性弱者”〔赤木,2007〕。那么,我想问问他:既然想被养起来,那女人迄今为止在家庭中承受的一切,包括家务劳动、抚育儿女、护理老人、性的奉献、家庭内暴力,都做好了接受的准备吗?
“随处可见对女性主义充满戒备的奚落和露骨的厌恶同性恋的言辞。”〔加藤,2006:100〕
奥本大三郎〔1981:162〕对吉行淳之介的评语是,“毋庸置疑属于厌女思想谱系中的作家”,他还加一句,“可是,有厌女思想的人却又不能不在意女人,这便成为他们的软肋”。奥本嘲笑吉行的女性读者增多的现象,“那情形仿佛小鸟停在猎枪上”。
misogyny,译为“厌女症”。可很多有厌女症的男人其实喜欢女人。明明“厌女”,却又“喜欢女人”,听起来不可思议。那么,misogyny还有个更好懂的译法,“女性蔑视”,他们只把女人视为泄欲道具,无论哪个女人,只要具有裸体、迷你裙等“女性符号”,就能发生反应,像巴甫洛夫那条听见铃声便流口水的狗,实在可惊可叹。如果男人身体中不具备这个机制,性产业就不会成立。
“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并非单独存在,而是与“厌女症(misogyny)”“同性恋憎恶(homophobia)”互为一体,三要素共同构成性别秩序。
众所周知,homosexual(男性同性恋),指男人之间的性关系;与此相对,塞吉维克新造的homosocial(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一词,则指“男人之间不带性的关系”,即男人之间相互认同的欲望,故称“社会性(social)”。
社会性弱者(social minority),无论哪一类,都承受着同样的“范畴的暴力”,因为制造和划分范畴的,是社会的支配性集团(social majority/dominant group)
人在成为女人的时候,要先将“女人”这个范畴所背负的历史性的厌女症姑且接受下来。如果满足于这个范畴所指定的位置,那么,“女人”就诞生了。可是,女性主义者,就是对那个指定位置感到不满、对厌女症不能适应的人。所以,不存在不是从厌女症出发的女性主义者。做一个女性主义者,就意味着与厌女症的纠葛和抗争。没有厌女症的女人(假如那种女人真的存在的话),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成为女性主义者,有时会听到有女人号称“我从来没有拘泥过自己是女人这回事”,这种说法其实应该翻译成“我一直在回避与厌女症的正面抗争”。
同样,女人(以及“朝鲜人”)也是对那个范畴“迟来登场”的人。因此,在“接受”那个范畴的时候,也必须同时接受那个范畴所承载的历史负荷。
“规格外”的女人们,一面与自我厌恶做斗争,一面争取和其他女人的团结。这,就是女性主义。因为她们深知自我厌恶的普遍性。
女人是“朝向身体的异化”,男人是“远离身体的异化”。
正如拉康所言,欲望乃他者之欲,指人们将自己渴望与之同化的对象所欲之物视为自己的欲望对象。
米歇尔·福柯在《性史》一书中,列举了四项近代之后的“性欲望的装置”,如下〔Foucault,1976;上野,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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