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帝国二世而亡。导致第一帝国灭亡的社会基本关系的失衡,即暴力赋敛集团对福利生产集团的过度侵害,也是此后多数帝国灭亡的主要原因。
甘:
我知道你说的沸点就是真正支配游戏的规则。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那些游戏。黄仁宇笔下特别有趣的是海瑞和张居正的命运,黄仁宇每讲起这些,就象一个故事高手,往往合情合理地讲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局。比如海瑞,一身正气、刻板教条,结果失败了;张居正呢,算计深远、布置精巧、聪明过人、不择手段,最后也失败了,都是被人告倒的。按圣贤教导办事的倒了,不按圣贤教导办事的也倒了,这到底是为什么?是偶然还是必然?是特例还是通则?
吴:
当然是通则。无论是海瑞,还是张居正,他们都触犯了官场上的潜规则,因此才遭到报应。海瑞严格按照正式规定办事,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自己带头拒收“陋规”和“常例”,也停止向上级供奉陋规和[...]
西方男人的幻想可以集中在巨大的财富上,但中国的财富很缺乏自卫能力,不那么值得幻想。在一个缺乏安全和秩序的社会里,对获利能力的幻想,不如对加害能力的幻想那么具有根本性,那么肆无忌惮所向披靡。这就是说,对加害能力和自卫能力的热切幻想,对公平和正义的热切幻想,反映了我们社会的缺陷。中国的合法暴力控制者长期失职,因此公正问题格外严重。我们营养不良,我们的社会有病,所以我们特别馋这些东西,在幻想中大口吞食这些东西。
武侠梦就是中国男人的改良皇帝梦。
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良民或者死于沟壑,或者挤入白员队伍,或者沦为盗贼。这条定律比我开头猜想的“白员兴则社稷衰”确切得多。社稷兴衰是难以计算的,良民的数量却可以计算。白员是低成本伤害能力的追求者和使用者,是“破坏力”集团的成员,一旦他们超过某个比例,便吞噬了良民的扩大再生产能力;白员在人口中的比例继续扩大,还将吞噬良民的简单再生产能力。越过这个转折点之后,良民的数量便开始下降。
许多人奇怪,说中国明清有那么多“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不能长出资本主义,看看这条定律就不奇怪了。
土地所有权是稀有资源,合法伤害权也是稀有资源,而且是确保其他资源如何分配的基础性资源,堪称第一资源。所谓“钻营滥充”,就是争夺这种稀缺资源的占有权或使用权。
这是合法伤害权的更加主动和放肆的应用。合法伤害权,确切些应该叫“低风险伤害能力”,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巨大
其中较有概括性的是“白役”。“白”可以理解为白丁或白干,非官身而做官事,不领工资而做官事,这就是白役。《汉语大词典》将白役定义为“编外差役”。
资源分配必定遵循某种规则,必定发展出某种规矩。在我们看到的情景中,无论是打翻菜农“抄手拿佣”,还是砸赌场“拿挂钱”黑吃黑,这些规矩都赤裸裸地建立在强横的基础上,建立在以暴力损害对方的基础上,因此,我称之为“横(第四声)规矩”。在中国历史上,横规矩一直肩负着资源分配的重担,据此分来的资源,便是不断改头换面、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血酬”。
血酬和横规矩并非一无是处。小偷不敢随意在谦德庄行窃,土匪不许客匪在自己的地盘内抢劫,这未必不是平民之福。从老百姓的角度说,流寇不如土匪,业余土匪不如专业土匪,短期捞一把的专业土匪又不如土匪世家。真把一块地盘当成自己的家产了,反而不肯胡乱糟蹋了。随着预期统治时间的[...]
辛亥革命的领导者之一,民国总统黎元洪,对这种历史悠久的交换常规还做过一句时髦的概括。他对冯玉祥部下的士兵训话说:“什么叫做革命?就是拼过命的必定都有饭吃。”黎大总统生活在流行革命的时代,为卖命披上了革命的外衣。不过,革命者大体都是博命者,这一点并不错。在动物世界里,进食次序的改变,也往往需要流血,这就意味着:生存风险与生存资源的换算已经在动物的心中完成。这是动物界最古老的计算之一。
总之,“抄手拿佣”也好,代理费也好,从受害方的角度看,都是消灾避害的费用,都是对破坏力量的赎买。从加害方的角度看,都是平地抠饼,无中生有,强横加害,挣的是破坏钱。这笔钱不是对生产要素的报酬,而是“破坏要素”参与资源分配所得的份额。土地要素的报酬叫地租,资本要素的报酬叫利息,劳动要素的报酬叫工资,破坏要素的报酬应该叫什么呢?考虑到暴力与流血的必然联系,考虑到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互换关系,我们不妨称之为“血酬”。
在此可以清楚地看出,“打翻几个”是索取“佣金”,建立“行规”和“定例”的关键。
肉体伤害是有价格的,任何损害都是有价格的,在历史事实中,甚至人命也是有价格的,其价格取决于被害者对损害的估价,取决于他实际支付多少钱避害,取决于受害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譬如绑票赎票,民国初年华北一带小康人家的“票”价大概在银洋二百元上下,而富裕人家的票价动辄成千上万,人命的价格差距数十倍。
实际上,决定损害价格的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即避害的其他方式的成本,套用经济学术语说,就是避害选择的机会成本。譬如受害者家属可以请警察出面解救人质,曹八可以请军阀出面收拾李珍,菜农也可以要求官府维持市场秩序。这样做要花时间,打官[...]
农民的抗粮和干部的镇压就很容易理解了。这是真实而要紧的利害冲突,灰牢就是这种冲突的产物,其功能是维护干部受益、农民受害的利害分配格局。按说,超标准楼房、超编干部工资和高利贷收益都不属于合法权益,属于利益分配的潜规则体系,但它们又确实获得了地方权势半公开的、瞒上不瞒下的支持,对治下百姓根本就不屑于躲躲藏藏。据此,我们可以把灰牢定义为支持“潜规则”和“横规矩”的威慑手段。
总之,真正能阻止我们官吏成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级,也不是良心。把上级和良心糊弄好并不难。关键在于如何分配损害,也换句话说,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损害的人。所谓惹不起,就是损害他们的风险很大,我可能因此遭到相同甚至更大的损害。所谓惹得起,就是损害他们是件有赚头的事
我找不准这个转折点的位置,但我知道,朱元璋创建的明朝和朱元璋推翻的元朝一样,其统治集团最后都被百姓看作黑帮。元人小令中的名篇《醉太平·无题》说得很清楚:“堂堂大元,奸佞专权,……贼做官,官做贼,……”直把官和贼混为一谈。
远远望去,县官的身份始终处于变迁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为黑白之间的不同灰度。至于灰到什么程度可以叫黑,灰在什么程度之前仍可算白,那是有命名权的人贴的标签,体现了他们的利弊权衡,与现实利害格局所“局定”的真实身份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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