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问题的确出在她觉得冷了,就像她方才想到的那样。而且是感到心绪不宁了。不过她倒是没有感到后悔。再过一小会儿他那只黏糊糊的手就会伸出来要和她对握了——她想那只手如果不是黏糊糊的那就是干涩粗糙的——名字也得彼此交换了,然后她就会给套牢了。这是她有生以来好不容易才取得的第一次这样的胜利,只是那位对手也未免过于卑微可怜了吧。她现在还能听到他的声音,在喃喃地说搭伙儿聊聊这几个字。既表示不好意思又显得很粗野。表示不好意思是他的习惯。而显得粗野,则是希望和决心打破自己的寂寞与饥渴状态的一种结果。
她直直地看着这个人,脸上没有现出笑容。他看到了她的决心,他的脸上出现了一丝扭曲,那是惊讶的表示。
朱丽叶知道,在许多人的眼里,她也许是古怪和孤独的——而在某种程度上,她也的确是的。不过在一生中的许多时间里,她也有这样的经验,感觉到自己被人包围着——那些人就是想一点点地吸走她的注意力、她的时间和她的灵魂。而她呢,通常总是由着他们这样做的。
别冷落了人家呀,待人要友好呀(特别是如果你没有什么人缘的话)——这是在一个小镇上、在一个女生宿舍里,你都会学到的东西。对任何一个想吸干你的人都要随和呀,即使他们对你是何许人都一无所知。
“方才我瞅见你独自在看书,我就寻思,没准她也是一个人走远路,那么我们岂不是可以搭伙儿聊聊?”
听到搭伙儿聊聊这几个字,朱丽叶心中升起了一股寒流。她明白,这人并不是想勾引她。生活中最令人沮丧的事情之一就是,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笨嘴拙舌、孤独而又没有吸引力的男子,他们赤裸裸地向她示意,让她明白,她跟他们一样同是天涯沦落人。不过这个男人倒不是这样做。他要一个朋友,并不是一个女朋友。他要的是一个可以搭伙儿聊聊的人。
“我在柯林伍德有个表亲。那可是个好地方,也是在你们那一带。我去过好几次,是去看她和她一家人的。你是单独一个人出来旅行吗?和我一样?”
他不断地用一只手拍打另外一只。
“是的。”别再说了,她想。别再往下说了吧。
“我是头一遭走这么远的路呢。独自一个人,走这么长的路。”
朱丽叶什么也没有说。
“我的家就在那里,在多伦多。我在那儿生活了一辈子了。你的家也在那儿吗?”
“不是的。”朱丽叶说,重又看她的书,而且尽量想把不说话的时间拖得更长些。可是某些因素——她小时候受到的教育、她的不好意思,上帝知道也许还有她的怜悯,都过于强烈,使得她说出了她家乡那个市镇的名字,接着为了让他明白方位又告诉了他那地方与几个大一些的城市之间的距离,它与休伦湖和乔治亚湾相对的地理位置。
他眉毛往上一抬,那双颜色浅淡、眼眶里总是潮滋滋的眼睛睁大了,像是想释放出友好的意思。他在她对面坐了下来。他说:“外边也没什么风景好看的。”
所以当可以去教书的机会出现时他们都劝她接受。这对你有好处。到外面的世界去闯一闯吧。去体验一下真正的生活吧。
对这样的劝告朱丽叶已经听惯了,但仍旧有些失望,因为它们来自这些男人,仿佛他们自己不曾在真实的世界里吃过苦头似的。
她一旦结婚——这是很可能的事,因为以一位女学者来说她长得不算难看,一点儿也不——那就是浪费了她自己还有他们的全部辛勤工作,但是如果她不结婚,那她没准会变得高傲与孤僻,而且很可能在提升的问题上会输给男士(他们更需要提升,因为得养家),于是她就无法像男士那样,坚守自己对古典文学的独特选择,而是转而去接受一般人认为这门学问不切实用并枯燥乏味的看法,最终与之分手。怪异的选择对于男人来说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他们大多数人还是能找到愿意嫁给他们的女人。但反过来情况就不一样了。
她是个高挑的姑娘,皮肤白皙,骨骼匀称,那头淡棕色的头发即便是喷了发胶也不会成为蓬松型的。她自有一种很机灵的女学生的风姿。头总是抬得高高的,下巴光滑圆润,大嘴,嘴唇皮薄薄的,鼻子有点翘,眼睛很明亮,脑门常常会因为用心思索与学有所得而泛出红光。她的那几个教授都很喜欢她——时至今日还有人愿意学古代语言他们便已经感激不尽,更何况是这么有才能的一个人——不过,他们也很担忧。问题就在于她是个女孩。
有些时候,特别是在第二条轮渡船上的时候,她开始对这整件事情有了一种让她肚子里不那么舒服的疑虑。
我时常会想起你
我是时时刻刻都会想起你的哟
那只不过是人们企图安慰人时所说的套话,或者是想继续对别人起控制作用时所说的话。
一连几天,他们分头去干自己的活儿时,两人都会挥手作别。遇到正好挨近他时,要是边上没人,她便会隔着他薄薄的夏季衬衫,吻吻他的肩膀。
“要是你还想从我身边跑开,瞧我不抽烂你周身的皮肤。”他对她说。而她就会说:“你舍得吗?”
“什么?”
“抽烂我全身的皮肤呀?”
“那是当然。”他现在精神头很高,就像她刚认识他时那样让人难以抗拒。
“耶稣基督呀。”克拉克轻轻地、真诚地喊了一声,一边紧紧抓住西尔维亚的肩膀。这个肢体接触倒一点也没有吓着她——她认为这一举动不是为了保护她就是为了让他自己镇定下来。
紧接着那形体变得清晰了。从雾中,从晃眼的亮光中——好像是有一辆汽车正从后边路上开过,也许是在寻找停车的位置——出现的,是一只白色的山羊。一只蹦跳着的小白羊,几乎比牧羊犬大不了多少。
离屋子不远处是一大片浅洼地,每年的这段时间这里总会弥漫着一团夜雾。今天晚上那儿也有,入夜以来一直都是这样。不过此时却起了一个变化。雾更浓了,而且凝成了一个单独的形体,变得有尖角和闪闪发光。起先像一个活动的蒲公英状的球体,滚动着朝前,接着又演变成一个非人间般的动物,纯白色的,像只巨大的独角兽,就跟不要命似的,朝他们这边冲过来。
这是她第二回把一切都扔在了身后。头一回呢,就跟甲壳虫乐队的那首老歌里所唱的情况一模一样——她在桌上留了张字条,清晨五点钟悄悄溜出了家,在街那头的教堂停车场上与克拉克会合。他们驾着那辆吱嘎乱响的老车驶离时,她确确实实就是在哼唱着那支歌曲。她正在离开她的家,拜——拜。她现在想起,太阳如何从他们背后升起,她又是怎样谛视着克拉克搁在驾驶盘上的那双手和他那两只能干的前臂上的黑毛,怎样闻着卡车里面的那股气味——那股混合着汽油、金属、工具与马厩的气味。秋天早晨的凉风从卡车生锈的缝隙间吹进来。这种车子是她家里任何人都从未搭乘过的,也是她们住的街道里极难得开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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