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地与柏拉图的美丽观站到了一起。这是她和世界时尚杂志的编辑们都接受的一种美学观念,这观念会令人每天坐在镜子前时产生一种自我厌弃的感觉。
幽默意味着无须直接的冲突,你就可以轻轻越过一件恼人之事,目成心许,无须明言就做出了一个评判
爱情与幻想只在一线之隔,爱情与自信也只有一步之遥。
S·M·格林菲尔德在发表于《社会学季刊》(6,361—377)上的一篇文章里写道,当今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还保留爱情,其目的只是:
“……激励个人——再没有其他方式可以激励他们——去履行丈夫—父亲和妻子—母亲的职责,组成核心家庭,那不仅是再生产和社会化的需要,也是保持目前存在的分配和消费产品及服务的需要。总之,是为了社会体系的正常运行,将其作为目前的要务保持下去。”
当两人不再能把差异化解成玩笑,那么这就是他们停止相爱(或至少不再为爱的维系做出较大的努力)的信号。幽默标示出产生在理想和现实的差异之上的恼怒:每一个玩笑背后,都是一次对差异甚至是失望的警醒,但这已经是无害的差异——因此能够顺利前行,而不必大动干戈。
一旦你对某事产生了信念(祖国、马列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信念的强大力量必然会自动地消灭其他的选择。
就是在想象中的完美和岁月剥蚀出来的真实之间,我们将逐渐失去耐心,苛求完美,直至最终忍无可忍。
最终来看,与谁结婚并不重要。如果你最初爱他们,可能你并不会一直爱到最后。而你如果一开始讨厌他们,那么也总有机会让你最终改变想法。
鞋子是美学的重要象征,从广义心理学的角度说,也是差别存在的重要标志。我经常发现,身体的某些部位和某些穿着相对于另一些部位和穿着更能反映一个人:比如鞋子相对于套衫、拇指相对于肘弯、内衣相对于罩衫、脚踝相对于肩膀。
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阿里斯托芬把这熟悉的感觉解释为,心上人是我们失去很久的“另一半”,我们曾与其血肉相连。起初,人类都是雌雄同体,两背两胁,四只手,四条腿,一个脑袋上有两张脸,面对相反的方向。这些雌雄同体人威力强大、无比骄傲,以致宙斯不得不将他们一分为二,一半是男,一半是女——从那时起,每个男人和每个女人就一直在期盼与那本属于他们的另一半合二为一。
在绝大多数的男女关系中,通常都会有马克斯主义的思维(当爱明显得到回应时),这种思维的解决得借助自我喜爱和自我痛恨之间的平衡。如果自我痛恨占了上风,那么接受爱的一方就会断言心上人(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不适合自己(因为和坏东西有了联系);如果自我喜爱占了上风,那么双方都会接受这样一种看法:爱得到回应不是因为心上人低贱,而是自己原本值得爱恋。
情人们除了徘徊于渴望和烦恼两极之间,别无他途。爱情没有中间地带,只是一种方向,它所渴望的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事物。爱情达到目的之后,它也随之销蚀;欲望得到满足之后,它也随之湮灭。
田对于爱的产生发表了同样的观点, 他宣称: “爱, 只是对那些逃离我们身边的人的疯狂渴求。”——这个观点得到阿纳多尔·法朗士的极大响应:“爱自己已经拥有的东西,是不合乎习惯的。”司汤达相信,只有在害怕失去心上人的基础上,爱才会产生。丹尼斯·德·罗杰蒙特认为:“最难得到的人是你最喜欢的人,也是最容易增强你激情的人。”而罗兰·巴特则把欲望仅视为是对无法企及的事物的渴求。
这就牵涉到爱情与美的关系了。我们之所以爱某人,是因为她(他)美丽动人。但这美丽动人,是否有客观标准?换句话说,究竟是某人美丽动人,我们才爱她(他),还是我们爱某人,所以觉得她(他)美丽动人?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德波顿回到了柏拉图与康德——在西方的美学传统中要讨论这个问题,似乎不得不回到这两位哲学家那里去——柏拉图认为,我们之所以认为一个人美,是因为她(他)在某些地方符合美的理念。也就是说,在某个地方(尽管我们不知道那是哪里)存在着美的客观标准。而康德则认为,“美的判断是一个‘决定性的基础只能是主观的’判断”,也就是说,我们看一个人是否觉得美,完全取决于我们看她(他)的主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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