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对身边的代表说,日出是不好画的。油画家已经发现,他们很难使自己画的旭日区别于落日。这段时间,我一直注视着主席身后的这幅画。心中充满希望和担忧,无法断定这太阳究竟是在东升还是在西落。现在我终于有幸知道,它是在升起,而不是在落下。
1787年9月17日,在经过了最后一次小小的修改后,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决定在他们两天前完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即《联邦宪法》)草案上签名作证,并将这部宪法提交邦联议会和各邦代表大会批准。当最后几名代表签字时,81岁高龄的宾夕法尼亚代表,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博士深邃的目光越过会议主席的椅子,凝视着对面墙上的一件艺术品。那是一幅油画。在那幅油画上,一轮红日正在喷薄而出。①
面对突如其来蜂拥而至的崇拜和荣誉,华盛顿感到诚惶诚恐并一再萌生退意。在交出了手中的“克敌制胜之剑”,回到弗吉尼亚农庄务农后,他非常不愿意重入政坛。这种想法使他在1789年接受总统职位时,竟然抱着像“一个死刑犯步入刑场”一样的心情。这次制宪会议,他原本也是不想参加的。只是在各方的一再请求下,他才同意作为弗吉尼亚代表勉为其难。这是他在会上三缄其口的深层原因。当然,作为主席,过多的表态会影响代表们的畅所欲言,人品高尚非常自律的华盛顿当然知道这一点。
作为合众国的缔造者,华盛顿其实是一个很平常甚至还有点平庸的人。他在青年时代既没有“彼可取而代之”的念头,也没有“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的气概,最大的愿望不过是拥有更多的土地,在英国殖民常备军谋个一官半职。如果不是风云际会时势造英雄,他也许会在他弗吉尼亚的农场里了此一生。她的智力并无多少超人之处,形象也没有什么特殊魅力。他文笔流畅但缺乏文采,待人诚恳但刻板冷淡,和他共进晚餐竟如“葬礼般的肃穆”。历史和人民选中了他,主要因于他的人品。他的诚信无懈可击,他的公正自始自终,他的良心使他的决策丝毫不受个人利害、亲缘、好恶等因素的影响,何况他还有与诚信、公正和良心密切相连的另一种美德——审慎。这就使大家相信[...]
Father这个词,除“父亲”以外,还有“创立者”和“缔造者”之意。过去我们都称华盛顿为美国的“国父”,其实是不准确的,也不符合事实。把“合众国的缔造者”(或“创立者”)理解为“国父”,是一种典型的帝制思维和专制思维(称皇帝为“君父”)。华盛顿却并不认为他是美利坚人民的父亲,而只认为自己是人民的儿子。
华盛顿的这种低调,有表层的原因,也有深层的原因。他成为合众国的缔造者(father),则既因为他“有所为”,更因为他“有所不为”。所谓“有所为”,自然是指他领导了独立战争,参加了制宪会议,担任了合众国第一届总统。所谓“有所不为”,则是指他作为手握兵权的总司令,在独立战争胜利后,主动把军权交还给国会;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全票当选的总统,在行将结束第二届总统任期之际,郑重向全国人民表明退休还乡的愿望,开创了美国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的先例。华盛顿有所为,美利坚民族得以独立;华盛顿有所不为,美利坚人民不受其害。正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才使他成为合众国的father。
华盛顿便只在每天开会和散会就主席座,作为会议开始和结束时的礼仪。其他时间,他都坐在弗吉尼亚代表团的桌子旁,以普通代表的身份参加讨论和投票。他在会上一共发言三次。第一次是在第一天,当选主席后致简短答谢词。第三次是在最后一天,问由他保存的会议记录以后怎么办。第二次也是在最后一天,对戈汉姆的一项动议表示附议。在这唯一一次实质性的发言中,华盛顿说,他的处境限制了他发表自己的见解,表达自己的情绪。但现在他认为应该采纳刚才这个建议。华盛顿一言九鼎,戈汉姆的动议被一致通过。
华盛顿在整个会议期间都表现得十分谦虚、谨慎和低调。
华盛顿向与会代表郑重道谢,感谢大家授予他如此殊荣。他提醒代表,他对自己将要履行的任务深感惶恐,倘有不到之处,希望会议能够予以宽容。
这样一个人,如果用“德高望重”四个字来形容,那可真是恰如其分。何况他参加制宪会议时已81岁,是会议中真正的元老和长者。如果提名他当主席,恐怕也会全票当选。实际上,联邦宪法最后得以通过,弗兰克林和华盛顿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华盛顿的威望给人以信心,弗兰克林的智慧给人以启迪。而他们两人的高风亮节,则更是起到了一种楷模的作用。富兰克林提名华盛顿当主席,实在是为会议开了一个好头。
富兰克林在美国人民心目中向后崇高威望,被历史学家成为“美国先生”和“最美国的美国人”。1790年去世时,费城人民为他服丧1个月以示哀悼,出殡队伍竟达两万人之多。尽管他的墓碑只刻着“印刷工富兰克林”几个字,法国经济学家杜尔哥却为他写下了这样的赞语:“他从苍天那里取得了雷电,从暴君那里取得了民权。”
实际上这次会议也是由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主导的。这两个代表团的意见,代表着会议的主流方向。由宾夕法尼亚代表团提名弗吉尼亚担任大会主席,这个意义就非同一般,何况这个提名又其实来自本杰明·富兰克林。
詹姆斯·威尔逊是当时美国立宪问题的专家。对世界上各种政体的情况了如指掌。它也是联邦宪法生效后首批任命的最高法院六名大法官之一。制宪会议代表后来当了大法官的共有三人。一个是他(1789年任命),还有一个是新泽西的威廉·佩特森(1793年任命)。后来当了总统的则有两人,即华盛顿和麦迪逊。这两个都是弗吉尼亚人。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是两个分量最终的邦。
如果以发言次数来做排行榜,则冠军和亚军便都在宾夕法尼亚代表团。
45岁的詹姆斯·威尔逊发言次数位居第二,160多次(在此为弗吉尼亚代表詹姆斯·麦迪逊,150多次),而且他的许多具体建议成为《弗吉尼亚方案》的血肉,最后被纳入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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