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个完全没有接触的现代社会的人,一次性融入到这个群体里,多半是不大可能的,不论从物质还是精神方面。
第一:从物质来看,他分辨不出当下所拥有的东西,在这个社会里的具体价值;
第二:从精神而言,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将会因为其言行举止被其他人认作不同类,没有社会的包容性供他的精神生存;
第三:通过明面上的手段来迫使一个人改变他的信仰或者生活习惯,大概率因为短缺的效应,让他对自己的信仰或习惯更加忠诚。
让一个完全没有接触的现代社会的人,一次性融入到这个群体里,多半是不大可能的,不论从物质还是精神方面。
第一:从物质来看,他分辨不出当下所拥有的东西,在这个社会里的具体价值;
第二:从精神而言,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将会因为其言行举止被其他人认作不同类,没有社会的包容性供他的精神生存;
第三:通过明面上的手段来迫使一个人改变他的信仰或者生活习惯,大概率因为短缺的效应,让他对自己的信仰或习惯更加忠诚。
我知道关于政治社会的起源,有许多作者还持有其他主张,例如认为起源于强者的征服,或弱者的联合;对于这些原因的选择,是与我所要证明的东西无关的。可是,我在上文所阐述的原因,在我看来是最合乎自然的,理由是:(一)在第一种情形下,所谓征服权并不是一种权利,所以不能据以创立任何其他权利;在征服者与被征服民族之间的关系上,除非被征服民族完全恢复了自由,自愿选择它的征服者作自己的首领,他们二者便永远处于战争状态。在此以前,无论订立了什么样的投降条约,这些条约既然仅以暴力为基础,这一事实本身就注定了这条约是无效的。所以在这种假定上,既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也不可能有政治组织,除强者的权力外,也不可能有其他的法律[...]
卢梭这三点理由所表达的想法应该是;
①暴力不是权力,以暴力获得的权力在情理和法理上不能服人,其产生的权力也是为暴力服务的;
②武力的强弱与财富的强弱,可以让他人屈服;
③制度的产生,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特权阶级。
于是,得不到这些享受时的痛苦比得到这些享受时的快乐要大得多,而且有了这些享受不见得幸福,失掉了这些享受却真感到苦恼了。
所以说,看不到的光不是光,看到的光才知道什么是黑暗
假如我们把流行于文明社会各种不同等级之中的教育和生活方式上的不可思议的多样性,来和吃同样食物,过同样生活,行动完全一样的动物和野蛮人的生活的单纯一致比较一下,便会了解人与人之间在自然状态中的差别,应当是如何小于在社会状态中的差别,同时也会了解,自然的不平等在人类中是如何由于人为的不平等而加深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间接证明了人的可塑性极强
即使怜悯心实际上也不过是使我们设身处地与受苦者起共鸣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在野蛮人身上虽不显著,却是很强烈的,在文明人身上虽然发达,但却是微弱的)
知识的增长,带来的理性增加,让人对各种成本的考量愈加清晰,感性带来的冲动也随之减弱
野蛮人使用他们自己的理性的原因
野蛮人自己的理性,意味着他人眼中的疯狂
除非我们从生理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词,把那些在个人身上能够妨害自我保存的性质叫作邪恶,把那些能够帮助自我保存的性质叫作美德。在这种情形下,就应该把对于单纯的自然冲动最不加以抵抗的人叫作最有道德的人。
此话是介绍,当以个人为道德标杆,而不是以社会形态
除非我们从生理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词,把那些在个人身上能够妨害自我保存的性质叫作邪恶,把那些能够帮助自我保存的性质叫作美德。在这种情形下,就应该把对于单纯的自然冲动最不加以抵抗的人叫作最有道德的人。
以自身存续为最高优先级,以帮助他人为耻,随心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