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读到刘亮程的文章,是在《新周刊》上。
那是一本小资杂志,作者多是绝顶聪明的知道分子,他们喜欢用轻快漂亮的文字撩拨时代,与其说他们在记录社会,不如说他们在消遣社会,与其说他们有时批判现实,不如说他们在抖机灵,像是《红楼梦》里公子小姐比联句赋诗,偶然也有佳句,不过是无病呻吟的调笑之作。
所以,看到刘亮程出现在《新周刊》上,有种眼前一亮的感觉。它是一扇窗子,打开了村庄的记忆。刘亮程揭开了掩盖在村庄平淡生活背后的诗意,以及诗意背后,在岁月河流中静静流淌的生命,他们接受农村生活的现实,又仿佛带着一点不满。这样的叙述不是乡愁,也没有对命运的感叹,有一种温暖,又有一点凄凉。
我一直以为刘亮程是从农村走出来的,然后生活在北京或者哪个大城市中,书写他对农村的记忆。没有想到,他是个农民,生活在新疆某个靠近沙漠的小村庄。他说:“我的生活容下了一头驴,一条狗,一群杂花土鸡,几只咩咩叫的长胡子山羊,还有我漂亮可爱的妻子女儿。我们围起一个大院子、一个家。这个家里还会有更多生命来临:树上鸟、檐下燕子、冬夜悄然来访的野兔……我的生命肢解成这许许多多的动物。从每个动物身上我找到一点自己。我饲养它们以岁月,它们饲养我以骨肉。”
人和牲畜,阳光和风,活计和死亡,麦子,苞谷,鸟,这些就是一个村庄的边界。风把门刮开,又很快把门关上。刘亮程就这样记录村庄。“有些东西跑得快,我们放狗出去把它追回来。有些东西走得比我们慢,我们叫墙立着等他们,叫树长着等它们。”他说,“就是我们这些人,在拖延时间,我们年轻时被时间拖着跑,老了我们用跑瘸的腿拖住时间......在我们拖延的时间里,儿孙们慢慢长大,我们希望他们慢慢长大,我们有的是时间让他们慢慢长大。”
报上说,38岁以前,刘亮程生活在叫黄沙梁的村庄里,干活、吃饭、娶妻、生子,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不过他一直写诗,也写散文,他的内心里生长着另一颗种子,他用文字记录村庄,文字也是他远离村庄唯一的方式。村庄的平静与艰辛,蕴含了诗意也蕴含了无奈,所以我们热爱村庄,却要以一种远离的姿态,所以刘亮程也写下了《远离村庄》,因为“好日子都在远路上”。
当看到史塔克被人砍头,他老人家最后的表现实在是大出意料,最后他还是舍弃了荣誉,但是如果他穿上黑衣,出现在长城,那剧情实在是太欢乐了。失去了荣誉的史塔克,理应消失。
马王得死也太窝囊了。。。野蛮人啊,伤口感染而死,太典型了。这在教育我们,要紧遵医嘱。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