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贼系列是以一名中年小偷兼二手书店老板伯尼•罗登巴尔为主角的系列故事,不过从本书来看,似乎伯尼•罗登巴尔还没有做书店老板,而且岁数也才34-5左右,怎么看也不象中年,唯一符合标准的是:他是一个贼。这是劳伦斯·布洛克在创作马修同时展开的雅贼系列第一部,写于1977年。值得一提的是同年劳伦斯·布洛克的马修系列写到第3部,也就是《谋杀与创造之时》。在同一年份写成2部风格接近而主题不同的作品,除了赚钱的目的以外,还为了什么?
与醉生梦死的马修不同,伯尼•罗登巴尔因为盗窃被抓现行而做过牢。他的雅体现在,他是个会享受的家伙,有自己的原则和底限,不抽烟少喝酒,一年得手几次就可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在自己的老窝永远存有跑路的现金与证件。与暴力绝缘这一点相当重要,腰上挂把手枪都感觉有一吨重,如同书中所说,他一生只杀时间。从这个视角来分析,伯尼•罗登巴尔让人更生好感,与动辄挥舞老拳的的硬汉有天地之别。或许是因为贼的这个身份不够阳光,加上有那么点胆小,所以事情发生后他的首选是逃避,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才出手一搏。没办法,别无选择嘛。他没有马修的负罪感,对于正义与罪恶的理解也见仁见智,往往还有美女相伴,这让他活的相对滋润,也让读者看的轻松,大段妙趣横生的对白让我看的欢乐无比。
角色刻画方面来看,如果非要找一个类似的,恐怕也只有大师霍克笔下的怪盗尼克相对接近吧,同样收钱办事,同样陷入困局,同样能以外的揭开底牌。差别或许在于尼克的收费高些,就算去偷不值钱的东西,起步价也得2万美圆,要价之黑与春运期间的黑车堪有一比。伯尼•罗登巴尔赚点钱还真是不易,有时候还得贴上老本。从技术层面来分析,尼克注重利用类似诡计的障眼法与逻辑化解问题,显的老练而睿智。而伯尼•罗登巴尔往往需要靠熟练的盗窃技术和灵活的头脑去摆脱困境,就算最后真相大白也捞不到什么好处,纽约警局真应该颁一个义务警探的徽章给他。对比以后,再加上书中按门铃意外失手的笑料,看来伯尼•罗登巴尔确实是要倒霉些。
既然是以贼的名义开展的故事,就应该明白贼天生的优势就是最大程度的忽视法律条文的约束,迥别于正规思路去反向思维,行事方面更加的自由洒脱。不过他没有脱离这个社会,一切还是那么的真实。当他利用自己的技术进入别人的豪华房间,坐在别人的椅子上喝一杯,或许众生皆平等的错觉会油然而生,他把不属于自己的也理所当然的视为自己的。漂亮动人的女士出现,则是给了他勇气和力量,或许偷心也是他的独门秘技,不单是女主角,连读者的心也被他偷去了。同时,劳伦斯·布洛克将侦探小说的虚幻性与现实世界的冷酷契合的恰倒好处,尤其善于利用趣味横生的对白,你会发现原来幽默无处不在。虽然也不乏抽丝剥茧的推理过程,但不是重点,只不过是增加故事的调味料而已。
本书是雅贼系列的第一部,往往第一部作品最能暴露作者的野心与企图,尤其是依然以纽约为背景,这个城市的黑暗面是那么强大,似乎永远充满了肮脏的勾当。看来换了个主角劳伦斯·布洛克依然是那么不安分,哪怕是这个相对轻松的小品。雅贼的存在,不同于马修的沉沦和孤独所带来的那种煽情的效果,更象是一面镜子,不过雅贼是幽默而轻松的,监管面对的麻烦以及无奈的选择,一如纽约这个城市,处处充满了戏剧性。这样看来或许表达的依然是劳伦斯·布洛克最关注的生存之道。这一点恐怕是一般推理小说无法达到的高度。
我是说真的,外面是都市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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