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孩子挺残忍,但丁剑兰真不是好鸟,看她那泼妇做派,就知道她肯定是一个仗着权势作威作福的狗官。她全家也是让人佛了,都不是好鸟(除了被杀的孩子之外)。女儿杀婆婆,父亲搞劈腿,丈夫拉皮条,哥哥害妹妹,呵呵,好个一家亲!活该最后丁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第八章登场了一个新人物,明明身份是个在学校外任职的警察,却莫名其妙地被人称呼为“阿老师”、“梁老师”。连人物起码的身份设定都搞得这么错乱,作者是脑子进了多少水,才能犯下这种低级错误?也不知道花了多少钱,才找来那么些昧着良心吹捧这书的人。果断弃!
书中的男主自称是个偏执的人,否定理性务实的科学,拥抱怪力乱神的玄学。还鬼扯什么“当科学家艰难地爬上真理顶峰的时候,他们会发现,神学家已经在那儿等他们很久了”。
很不巧的是,本人也是个偏执的人,而且本人恰恰是反感玄学拥抱科学的。而且我还要指出,“科学证实不了的通通是不存在的”这种肤浅的观点恰恰是违背真正的科学精神的。这种观点不是真正的科学精神,而是伪科学精神,更是对科学带着有色眼镜的男主对科学精神的恶意歪曲(至于作者本人是否也赞同这种恶意歪曲,我就不好妄加揣测了)。
真正的科学精神是:面对现有科学水平解释不了的事物与现象时,不急于否定其存在,但也绝不该因为现有的科学水平无法解释,就像男主那样匆匆投入怪力乱神的怀抱,进而怀疑科学、否定科学。
男主口口声声说中国古籍“几乎都与玄学相关”,然而他恰恰忘了(或者说是有意回避了)一个很关键的事情:即使是在科学极不发达的中国古代,当时的人在他们写就的书籍当中就已经提出了“敬鬼神而远之”、“子不语怪力乱神”的主张(参见《论语》)。生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夫子们都知道不该过度沉迷于玄学鬼怪这类东东,男主身为一个生在二十一世纪的现代人,其见识反倒被两千多年前的古人甩出好几条街,真是可悲可鄙更可笑。
更何况,为啥中国古籍里扯玄学?很简单,因为古代写书的人只懂玄学不懂科学啊!因为古人没有我们现代人这么丰富的科学知识啊!因为古代科技水平不如先代发达啊!因为中国古代连什么是科学的概念都没有啊!直到近代打开国门,我们在西学的熏陶下才明白啥是科学,才学会了用科学理性的眼光去观察世界研究世界啊!所以,让根本不懂啥是科学、让根本不具备现代科学知识的古人在古书里大谈科学?搞笑呢吧!这要求就相当于让三岁孩子写出博士论文啊!你见过哪家的三岁孩子能做到啊?!
可笑男主,都已经是二十一世纪的历史系研究生,居然还连这点起码的常识都没有,对自己的谬论不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荒唐地拿无知当个性,拿谬论当真理,真是丢尽了爹妈的脸面,玷污了历史学的名声!
虽然作者这片文章洋洋洒洒好几万字,虽然我只看了开头前两章,但是,就冲男主这扭曲的三观,就冲男主对历史学的侮辱,就冲他学识浅薄却还自以为是的那副井蛙嘴脸,这书,果断弃了!抱歉了,因为我和男主一样,是个偏执的人呢。
头两节写得还算可以,等看到第三节开始破案的部分,真的忍不住想要爆粗口了。写的什么玩意啊!
人物所处场景交代不明。一开始,我都不知道这帮人是在哪儿议论案情,到底是在刑警队的办公室里,还是法医解剖室里?最后才发现,闹了半天居然是在案发现场!合着当地警方在接到报案之后就一直把尸体仍在现场,直到特案组赶来接受案件为止!真太尼玛扯了!从案发,到特案组从当地警方手中接手案件,其间至少过了一天的时间。我就问你,哪家警察在破案时,会把尸体留在案发原地长达一天以上,而不是把尸体运走解剖?作者连起码的办案常识都没有,还腆着脸来写推理小说?
不仅常识缺乏,文笔也稀松得可以。对人物所处场景的变换连起码的过度都没有。明明第三节一开始,特案组是在案发现场扯淡;扯着扯着,场景就莫名其妙地转变到宾馆房间里了,至于这帮人为什么会转移场地、什么时候转移的场地,连半句交代都没有。这样的文笔,还他么好意思腆着脸出书,这厚脸皮不服不行。
我曾看过根据这部小说拍摄的电视剧,的确很感人。
人性的弱点,却也令人揪心,但更令人同情。。
——————《不必读书目》
自己仗着家世从别人手里抢男人,不以为愧,反而倒打一耙,把脏水都泼在别人身上。而且对儿子还有着变态的控制欲。这样的垃圾,活该被老公绿,被儿子烦。就算她不杀人,也不配得到好下场。
这作者太能扯了,无关紧要的人给了那么大篇幅,这是在凑数吗?
没有买孩子的,哪有卖孩子的?人贩子拐卖孩子是犯罪,从人贩子手里买孩子就不是犯罪?!而且要不是有人出钱买,又有几个人会费力不讨好地去当人贩子?
声明,绝不是为人贩子喊冤。人贩子该杀,但从人贩子手里买孩子的同样该杀。只杀人贩子,不杀买家,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如题。对一个社会的公正来说,体制外的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因为他们犯了罪,法律会严惩他们。然而,制造冤案并试图掩盖冤案的公家人,损毁的是维护这个社会公正的最后的防波堤——法律。当法律不能维护公正,反而以冤枉好人为能事的时候,这个社会的基石也就彻底不复存在了。洪水来得再凶,只要堤坝本身没问题,就可以抗住洪水的冲击;然而,当堤坝被这些来自它内部的寄生虫蚕食得千疮百孔之后,只要浪头稍微大一点,就足可以轻易地摧毁它了。
几十年前我们的英雄想方设法要让我们的国家站起来,几十年后却有人要想方设法让我们的国家重新跪下去,想方设法污蔑当年的英雄,迫害英雄的后代。不知道爱护自家英雄的人,没有资格去谈什么复兴崛起,没资格觍颜以英雄的同胞自居。——读《棋道》有感。
那个不知从哪里冒出的老不死指责荣修杀蛇的理由看得也是醉了。明明那几条巨蟒都已经对荣修下手了,先是吃了荣修的马,眼看就要吃荣修的人,荣修再不出手就要葬身蛇腹了,事实俱在,这老不死居然能瞪眼说瞎话,说什么这几条蛇“没有祸害行人”!荣修的马被吃了,命也差点没了,这也叫“没有祸害”?!
一句话,洗地狗的无耻,真不是盖的。再怎么黑的东西,他们也要洗成白的;哪怕根本洗不白,他们也硬说那是白的。而这锅社会最不缺、最无处不在的,就是这种天良丧尽的恶臭垃圾。所以,当缪可馨被恶臭言论围攻的时候,我丝毫不感到意外。
佘花花,自己偷别人汉子,还好意思说“男人没一个好东西”,呵呵。你知道男人不好,你倒是一辈子别沾男人啊?一边骂男人坏,一边三天两头往男人身上贴,呵呵,就像她自己说的,有够贱!
女犬就只会一种本事,那就是把脏水都往男人身上泼,自己则永远是最干净最纯洁的白莲花。然而,白莲花可都是烂泥堆里长出来的,吸食的都是烂泥堆提供的养料,外表再怎么高洁,也掩饰不住肮脏的内在。更何况,和白莲花离不开烂泥滋养一样,越是骂男人骂得凶的女犬,在现实中恰恰就越依赖男人,越是离不开男人伺候它们。一边吸着烂泥提供的养分,一边还嫌弃烂泥脏,吃饭砸锅,忘恩负义,这就是女犬。哎呀,不行,不能用犬来比喻它们,毕竟犬还有报恩之心,比它们可高尚多了。
李二苟当汉奸是可恶是该骂,但有资格骂他的,只有文中那些抗日军人。像文中和李二苟一样当亡国奴的,装什么大瓣蒜,扮什么爱国者?!恶心!
绞尽脑汁让李二苟当维持会长的那些商家,他们自己就不是汉奸了吗?错了,只不过他们头上的汉奸帽子没李二苟头上的那么醒目罢了(而且李二苟头上这顶帽子,还是他们绞尽脑汁扣到李二苟头上去的)。他们没有跟小鬼子正面刚的勇气,算计起自家人来倒是一套一套的。李二苟就是被他们设计陷害,才掉到汉奸头子的火坑里的,可他们呢?等到李二苟被他们推进了汉奸头子的陷坑后,他们倒是站在坑边装出一副义愤填膺的爱国架势。嗯,先强行把汉奸这口锅甩给李二苟,骗李二苟替你们背了锅,然后转头就把李二苟卖了,转头就痛骂李二苟卖国,自己装起了爱国,让李二苟替你们背了黑锅,自己还捞了美名,这买卖,做得真叫一个“精”啊!
还有李家那些仆人,那些沿街谩骂李二苟的熊孩子,以及那些暗箭伤人、杀了李二苟妻儿的王八蛋,自己又比李二苟好到哪去?呵呵,李二苟是在日本人的刺刀面前屈膝了,可这些迫不及待地和李二苟划清界限的家伙呢,让他们自己去面对日本人的刺刀的时候,表现得又能比李二苟硬气?
呵呵,别看他们敢对李二苟一家甩脸子、扔砖头,可是真要面对荷枪实弹的日本鬼子,他们还不是乖乖屈膝当顺民?当面骂李二苟“孩子没屁眼”的,你们倒是也去当面骂日本鬼子“孩子没屁眼”啊?那些扔砖头拍死李二苟妻儿的更是恶心,你瞧不起李二苟,有本事你们当面找李二苟较量啊,有本事你就学抗日军人那样跟李二苟背后的日本主子过招啊?向手无寸铁的孕妇下黑手,算什么英雄好汉?!
就连李二苟的爹都不是啥好鸟。这老货其实和那些奸商抱的都是一个心思,都想把别人推到前面去给自己背锅挡子弹,自己则躲在一边看热闹装清高。只可惜强中更有强中手,在其他众奸商的联手算计下,李老奸商的算盘到底落空了,本来想把锅甩给别家,到了却被别家“以其之道还治其身”,这锅到底还是扣在了自家头上,而且偏偏还是由自己儿子接下的。这,才是李老奸商让最气不过最没面子的地方。一句话,李老奸商在道德上不比其他奸商高洁到哪去,都是一丘之貉。他之所以被气得自杀,不是因为什么民族大义,而是因为他没算计成别人,反倒让别人给算计了。
综上所述,这些亡国奴,就是一帮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欺软怕硬的怂蛋。李二苟坏,他们比李二苟还要坏一千倍一万倍。李二苟多少还有点良心有点廉耻,他们呢?连脸都不要了。都说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而这些虚伪下作的亡国奴们,就是雪花中最脏最恶臭的那一部分。李二苟要是祸害别人那叫丧尽天良,但祸害精致利己的这帮亡国奴,简直可以说是替天行道。这样寡廉鲜耻的亡国奴,你让日本鬼子把他们全家先奸再杀一百遍我都没意见。
《坟变》、《死马》等这些故事,生动揭露了农村人的愚昧、野蛮和自私。城里人再有毛病,至少没有哪个城市的人会全体都去从事坑蒙拐骗、种毒贩毒、拦路抢劫乃至杀人越货之类的无耻勾当。珍爱生命,远离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