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奥古斯都统治中期
(公元前18—前6年,45—57岁)
军事改革
在军事行动以征服外族为主的时代,军队是可以按照传统方法在决定远征之后再进行组编。不过,罗马也因此经常会在敌方突然进攻时措手不及。一旦军事目的变为防御,就不能容许同样的失败,因此,必须建立一支常备军。
士兵225第纳尔的年俸,在罗马社会仍然属于低下阶层的收入。不过,在军中,衣食住是免费的,还有就是像退职金这样的特别待遇。另外,在没有敌情时,罗马军团经常会被征用去进行公共设施的整修,士兵从中能够学到一些土木工程的技术。不管怎么说,参军是人生的第一阶段。
第二,收入保障。士兵的酬劳并不高,一名士兵一年的薪水是70第纳尔银币,按照公元前1世纪的生活水平,这个金额连购买主食小麦都有点困难。不过,士兵在服兵役期间衣食都是无偿供给,因此这只是一个底薪。另外还可以期待战利品的分发以及凯旋仪式的赏金等临时收入。
在写恺撒的时候,让我深有感触的是这个人做任何事都不会只为一个单纯的目的。写到奥古斯都,再次让我生发同样的感想。想到这里,我脑海中浮现了1500年之后(恺撒和奥古斯都时代之后)马基雅弗利的一句话:
第二,军费维持相当困难。罗马并非只挑选富裕地区作为行省,还有不少地方完全是出于安全上的理由。奥古斯都划分元老院行省和皇帝行省的条件,除了是否需要驻军之外,还根据经济能力来区别。元老院行省都属于经济实力较强的富裕地区,而皇帝行省除了因特殊理由归属皇帝私人领地的埃及以及为牵制帕提亚的叙利亚之外,其余的行省都属于落后地区,因此也无法期待行省税的收益。然而,这些落后地区又必须集中驻扎军队,因为罗马人叫作“Limes”的帝国最重要的安全防线,正贯穿于这些地方。
尽管罗马军队规定军人必须是罗马公民,不过军队里也不是完全没有非公民。除了以同盟国军的方式参战之外,非公民也经常出现在罗马的正规军中,只不过没有形成制度而已。非公民的参战方式主要根据军队总司令的战术而定。像苏拉就是将罗马公民组成的军队部署在战场的前沿,而非公民的军队则作为后援;庞培则是直接让非公民加入正规军以壮大军队的声势。恺撒使用非公民军队最拿手的就是尽其所长。由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组成的恺撒骑兵团骁勇善战,赫赫声名威震整个地中海地区。可是无论多么能征善战,这些非公民兵仍然不属于罗马正规军。
不过,一旦军事目的变成了防御,敌人就由不得自己选。打赢了可能获得丰厚收入的唯一的对手帕提亚已,经通过外交方式解决了问题,剩下的都是没有战利品可期待的蛮族,而且与蛮族打仗,就意味着要将军队派遣到经济落后、生活不便、气候和地形都相当恶劣的地区去,因此,提高士兵的服役待遇就成了势在必行的事情。
不过,这种征兵制度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当时罗马的军事行动的范围还不大。军队在春天集结出兵征战,不到深秋士兵们就能返回家乡。通常服兵役的年限为一年,如果战争持续一年以上,即使司令官需要留任,士兵还是到期就做交替,否则的话,无法要求人民履行当兵的义务。
但是,经济实力低下的落后地区的行省税数量原本就不多,即使加上另外的间接税,仍然无法支撑军费开支。如果不挪动相当金额的元老院行省税“艾拉留姆”,罗马帝国的安全保障体系仅在经济层面上就无法正常运作。研究者们一直苦于无法准确地掌握古罗马的收支状况,“艾拉留姆”和“费斯库斯”的流向不清应该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有这样的实际问题存在,要清楚地划分两种税金的用途的确很困难。
奥古斯都将这些非公民兵提升为正规军,但不属于军团兵编制。作为罗马军队主力军的军团兵依然维持罗马的传统,由罗马公民组成。另外,非公民军队的旧名称“辅助兵”也继续使用。即使非公民兵升格为组织的一员,还是要突显罗马的主力军是军团兵。
不过,对从事教育和医疗工作的教师和医生,奥古斯都还是延续了恺撒的政策,不问人种、民族,一律给予公民权。除了表示对这两种职业的重视之外,这也显示了奥古斯都精英化的治国路线,在这一点上,他和恺撒不谋而合。如今,奥古斯都又将授予辅助兵罗马公民权制度化,尽管选择参加辅助兵的行省人,未必都来自知性的上层阶级,但是拥有公民权意味着地位平等,用现代语来说,就是拥有相同的国籍。雅典人将公民权看作另一种血缘关系的认同,如果父母双方有一方不是雅典人,子女就不能成为雅典的公民。而罗马人则把公民权看作一种思想、行为上的认同,对于那些认同自己的生活方式并且为之付出努力的人,应该给予“共同的权利”。
如《罗马人的故事03·胜者的迷思》所述,公元前107年,当时的执政官盖乌斯·马略对延续了500年的罗马军事制度实行了改革,将征兵制改为募兵制。罗马士兵也从公民的义务变成了一种职业。公元前160年前后,由于直接税的废止,直接税等于兵役的制度也变得有名无实,因此,募兵制度的推行完全没有受到阻碍,更主要的是募兵制解决了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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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撒和他手下的将士说话时经常叫他们“战友们”,而奥古斯都对他们只称呼“战士们”,他不愿意去做名不副实的事情。不过,他也禁止阿格里帕和提比略、杜路苏斯兄弟使用“战友们”,尽管他们完全有这个资格。结果,前线的指挥官们只能称呼士兵为“战士们”。奥古斯都并不是因为他和军队的官兵没有密切的关系,出于嫉妒才下此禁令,而是他认为军队必须是一个不管由谁指挥都能够发挥功效的组织,而且,更应该是一个面对落后民族(历史上称蛮族)在无法期待战利品等各种不利、艰苦的条件下依然能够完成任务的军事集团。将这个军事集团制度化就是奥古斯都面临的课题。
大概没有人会把强行渡过卢比孔河的恺撒和“妥协”一词联系在一起。同样,奥古斯都看似一个容易妥协的人,但骨子里绝非如此。奥古斯都的行为不是妥协而是欺瞒。对于那些满脑子想着共和体制的人,他就摆出投其所好的姿态,让他们继续沉浸在假想世界里。如果要用一句话来形容恺撒和奥古斯都的政治手腕,那就是“一石二鸟”。不过,可不是简单地用一块石头打下两只小鸟,而是打下多只小鸟,而且一定是用石头击中目标,而不是那些线圈、纸团之类无用的工具。问题是,所有的参与者是否能够相信这种“一石二鸟”式的思路会为自身带来利益呢?
为了提升这些城邦的公民在社会以及经济上的地位,由中坚公民组成的重装步兵团,代替了由社会上层人士组成的骑兵团,成了国家的主要军事力量。这个变化促成了一场军事制度的改革。顺便提一下,到了中世纪,骑兵团又恢复为军队的主力,步兵再次成为主力军,一直要到近代之后。马基雅弗利的《君主论》就提倡将主力军恢复到由本国国民组成的步兵队伍。
而皇帝行省征收的行省税称为“费斯库斯”(Fiscus),交给皇帝的金库。不过,它并不属于皇帝个人所有。奥古斯都对公款和私财一向分得很清楚,“费斯库斯”既然是税金,当然属于公款。
还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现代任何一个国家的防线都无法和罗马帝国时期相比。古罗马的防线不仅漫长,而且军队必须能够适应在条件迥异的防线上作战,既有寒冷的日耳曼,也有炎热的撒哈拉沙漠。30万人的兵力能够严守罗马帝国边境300年,真是让人惊叹不已。军事力量之所以能长久地维持,和使用了成本较低的辅助兵有极大的关联。
无论国家体制是共和制还是帝制,罗马始终是一个军事国家。之所以它可以长期地避免形成固定阶层的弊病,是因为军人生涯和文职生涯(平民生涯)的划分通常都不会很清晰。一般人都有机会同时经历两种生活,社会对此也给予正面的评价。军队的指挥官退役后通常能够转入政界,因此,为那些人生第一阶段在军营度过的下等士兵提供向第二阶段的平民生活转化的资源,就是统治者的责任。罗马时代发放的退职金并不是让退役军人无须劳作、游手好闲,而是一笔重新开始人生的准备金。退职金有限,士兵37岁退役后想靠它悠然度过余生根本是不可能的。
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敌人变成了迦太基、西班牙以及希腊。罗马的军事行动不断地向外扩展,士兵们从战场返回家乡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以往那种军队每年解散来年再重新组编的形式已变得不可行,只能延长服役时间,这样,人民的正常生活就难以维持。而且,随着罗马霸权的扩张,罗马人获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服兵役成了不受人民欢迎的义务。高度增长的经济又带来了分配上的不均,无产者不仅要靠劳动养活自己和家人,一部分人甚至连劳动的机会都没有。失业者大批流进首都罗马,从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不是仅靠免税就能够解决的了。
尽管是为了帝国整体的安全,但也不是元老院行省的税金全转到皇帝行省就能解决问题。虽然理智地去思考,人民之所以能免受蛮族的威胁过着和平的生活,是因为有军队的保护。但是如果眼前就有必须架设的桥梁,却被告知工程暂且需要缓一缓,钱得拿去支付边防的开支,这时候作为纳税人大概都会失去理性,怨声载道。如果放任这种不满情绪在行省内蔓延,那么,那些原本不需驻兵的行省也不得不派兵镇守。罗马人构思的安全保障也包括在“罗马统治下的和平”之下满足所有人的生活。奥古斯都将军团兵人数上限定在15万,势必是出于这个理由。
无论是出国远征3年的苏拉军队,还是在庞培麾下打了5九_九_藏_书_网年仗的士兵,或者是跟随恺撒征战高卢8年之后渡过卢比孔河继续战斗长达13年的战士,他们在战时的春季入伍,到了秋季如果提出返乡的申请,即便是司令官也无权强迫他们继续服役。士兵之所以愿意留在军队,是因为这些将军有着极强的领导力。苏拉和庞培的军队条件还算不错,因为对手是东方国家或是海盗,至少有机会得到丰厚的战利品。恺撒的士兵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战场是落后的高卢,能掠夺的财产少之又少,之后又是和罗马同胞相战,总司令严令禁止士兵抢劫掠夺。虽然恺撒将士兵的薪水从70第纳尔银币提高到140第纳尔,但对这些跟随恺撒纵横转战地中海的士兵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那些心甘情愿跟随恺撒的士兵不是为了钱,为钱而战的不能叫作士兵。
在其他职业没有工作年限的那个时代,奥古斯都不但规定了军人的服役年限,而且定为20年,实在是相当具有前瞻性。驻扎在边境的军人的背景大抵相似,视野、见识因此会受到限制。当然这也是形势所迫,军队如果不聚集专业人才,其功效势必会受到影响,因此,这是作为军人无法摆脱的命运。如果士兵的服役年限不是20年而是更长,那么他们只好一生过着军旅生活。即使不是一生,想转到其他行业也有相当的难度,结果就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军人阶层。如果没有其他热衷的事情可以做,人通常都会更依存于现有的状态。
罗马的公民权不单是一个荣誉勋章。首先,它有免除行省税的实际利益;再者,公民权是世袭的,退役之后得到公民权的辅助兵的下一代就可以堂堂正正地以罗马公民的身份去申请加入军团兵。
虽然叫辅助兵,但他们仍然是肩负保卫帝国安全重任的罗马正规军的一员。奥古斯都在提高了罗马军团兵的服役待遇的同时,也准备给予没有罗马公民权的辅助兵相应的保障。要申明一下,奥古斯都的政策不是出于什么人道主义精神,而是来自他“一石二鸟”的政治观点。
和军团兵一样,辅助兵也有服役期限,规定为25年,比军团兵长了5年。这似乎有些不公,其实并非如此。罗马公民组成的军团兵不仅要负责保卫帝国全域的安全,而且有义务服从换防、调离驻扎地的命令。军团会从莱茵河换到尼罗河,也可能从西班牙转移到中东地区。然而,辅助兵服役的地区通常都在家乡的附近,大多数人会在同一个地方完成他的军旅生涯。如果驻扎地离家乡不远的话,那么军人在退役之后能够比较迅速地适应新生活,因此,兵役年限20年和25年的差异不能算不公,应该把它们视为同等待遇。
然而,如果将奥古斯都的这次裁军理解为和平局势下的调整,不免太简单了。只要分析一下当时各种状况我们就可以明白,保卫帝国的兵力从28个军团减到25个,人数从17万降到15万,其实是一个迫于现实的决定。持之以恒的最大的敌人就是勉强行事。
好在罗马军队最终并没有成为社会问题的堆积场,这要归功于为政者确立了相应的对策,而且得到了代表普通大众的公民大会的支持。
仅凭15万人的兵力是不可能守住罗马那漫长的防线的。但是如果再增加兵力,又要面临以下两个难题:
作为帝国全域的防卫力量,军队的数量最初有28个军团,公元9年以后,改为25个军团。我们从军团数量稳定在25个军团的阶段来论述,这25个军团由罗马公民组成,每个军团有6000名官兵,25个军团总共有官兵15万人。被称为军团兵的这15万兵力,在罗马进入帝国时期之后,仍然是国家主要的防卫力量。以上讲述的对军人的经济保障,就是针对这些军团兵的。仅是支付包括将军官阶在内的15万军人的每年的薪水就超过了1.5亿塞斯特斯铜币。
古罗马也是秉承了这种“公民”思想的国家。希腊人对公民制度的使用只限于自己所属的城邦境内,罗马人则把它发展到希腊无法比拟的整个罗马帝国的辽阔疆土。可以说,近代再次复兴的“公民”概念,最早是由罗马人确立的。
奥古斯都在制定了军人服役期限的同时,还创立了在古代可以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军人退职金制度。
辅助兵都来自行省。经历了军事基地的生活的士兵们自然而然地会对罗马产生敬意和憧憬。像读懂了他们的心思似的,奥古斯都的军事改革制度中有一项规定,就是给予退役的辅助兵罗马公民权。这项规定和奥古斯都制定的其他政策一样,延续了300年,这项规定说不定就当作了辅助兵的退职金。
奥古斯都规定辅助兵的人数和军团兵一样为15万人。如果单纯地以这个数字计算,那么每25年就增加15万拥有罗马公民权的人。另外,军团兵不少会与驻扎地的女子结婚,而那些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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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立安全保障(拉丁文“securitas”)必需的综合战略。
恺撒的继承人奥古斯都深知自己没有“父亲”恺撒那样的指挥能力。不要说是和恺撒相比,就是苏拉的个人魅力,以及庞培的军事头脑,也都是他无法比拟的。他指挥的战斗屡战屡败,之后的战事长期依靠阿格里帕,现在又将作战指挥权交给提比略和杜路苏斯两兄弟,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
公元前30年,战胜了安东尼成了唯一的最高统治者的奥古斯都进行了大规模的裁军,将原来50万人的兵力削减到不足20万人。裁军之后的军团数为28个,士兵人数约在17万。奥古斯都在《功业录》中提到有30万以上的士兵退役,的确没有夸大其词。
保卫共同体的义务也意味着维持共同体,因此,服兵役的义务和纳税的义务,理所当然地就融为一体。既然税金根据收入不同有所区别,那么就不应该强迫所有的人统一服兵役。我在《罗马人的故事01·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中曾经叙述过,罗马从王政时代起就采用兵役等于直接税的制度,尽量去保证公正性。那些没有财产来源、只能靠自己的劳动所得维持个人和家庭生活的公民,不需要通过服兵役来代替直接税。这个阶层拉丁语称为“proletari”(无产者),现代语中的“proletariat”就是其衍生词。
6.确保这些防御系统运作所需的财源。
元老院行省的行省税依然沿用共和时期的名称,叫“艾拉留姆”(Aerarium),是“国库”的意思。行省税所得按照传统,上交国库。
当时罗马士兵的素质的确非常优秀,但是奥古斯都很清楚靠15万人的兵力是无法守住国家防线的。他打算打破罗马军队的传统,以一个全新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授予罗马公民权的问题上,奥古斯都不如恺撒来得开放,他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措施。
这也是罗马帝国的一种安全保障。这种命运共同体的形成,才真正称得上是“综合安全保障”。
当初,奥古斯都在除了法国南部行省之外的高卢全境部署了6个军团的兵力,他认为这些兵力足够维持高卢的安全。这3.6万名的军团兵全部驻扎在莱茵河一带,其他地区则没有任何军队。如果不是在一开始就消除了不安定的因素,这种和平的行省统治政策根本无法贯彻和落实。
屡战屡胜的恺撒曾经指示,在莱茵河、多瑙河、幼发拉底河以及撒哈拉沙漠建立军事防线,而对这些地区以外的地方的进攻,他则认为反而对罗马不利。这是一个非常英明的判断。继承了恺撒思想的奥古斯都在公元前30年时已经拥有了天下无敌的罗马军队。如果是一个平庸之辈,这种形势下大都会失去冷静,对外发起大规模的军事行动。罗马公民一定会为这种展现罗马威势的行为鼓掌、叫好,予以支持。然而,奥古斯都不仅继承了恺撒的思想,而且将他拥有的强大兵力缩减了三分之二。为了有效地实现以防御为目的战略,他违背了罗马700年的传统,设立了常备军,这是实现和平战略最有效、最现实的一个手段,奥古斯都就是这样确立了决定帝国未来的军事方针。
士兵即使在军队期间十分节俭,将所有薪水都积攒下来,再加上退职金,之后的生活仍然无法过得轻松自在。我们假设有这样节俭的士兵,那么退役时他手中有7500第纳尔。兑换成日常使用的铜币,大约是3万塞斯特斯,如果居住在意大利本土的某个地方自治区,那么这笔费用最多能够过上3年。如果公民不是把服兵役当作自己应尽的义务、把退职金理解为开始新生活的准备金,恐怕是很难接受这个现实的。军人退役后在社会上会得到优待,但是国家提供的经济保障是以他们将从事其他工作为前提。话说回来,对军人来说微薄的收入,对作为提供方的国家而言,却是一笔庞大的开支。
对罗马而言,没有比辅助兵参与帝国的安全防御更值得感激的事了。恺撒曾经非常大方地授予了日耳曼和高卢出身的军人罗马公民权,而奥古斯都则将它制度化。这项制度和另一项限制授予罗马公民权的政策,在奥古斯都看来,两者毫不矛盾。
话说回来,无论同化异族如何成功,仅仅靠军团兵加辅助兵不足30万人的兵力来防守长达1万多公里的防线,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任务。正因为有各种因素决定了不超过30万人的兵力上限,所以才不得不追求防御能力的高效性,促使罗马军队将实力发挥到极致。奥古斯都推行的军事改革的第五项内容就是建立了安全保障必不可缺的综合战略。
第三,这一点对研究政治和心理学问题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范例九九藏书网。当年马略将征兵制改为募兵制的目的,概括地说,就是解决失业问题。以往的征兵条件要求入伍者必须要有经济基础,无产者根本没有资格参军。而募兵制则将这个阶层的人民吸收为军队的成员。如果失业问题任其发展,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安定。这不仅是经济上的原因,和人的心理也有关联。通常,人是通过自己从事的职业培养出自尊心。兵役是一个基本的公民义务,被剥夺了义务的人大多会丧失信心,加之对生活的不满,很容易形成负面的心理。相反,即使缺乏财产仍然能够平等地去尽公民义务,至少可以保证人们精神层面上的健康。行省也是如此,每个行省都存在着下层阶级,他们甚至连行省税都缴不起。如果放任这个人群不管,在本土也许就会出现一些社会问题,而在行省则会滋生暴动或叛乱。
第四,军团兵以及辅助兵的设立,意味着罗马人和行省人并肩作战,通过军事基地这个媒介,行省的罗马化,罗马人称之为文明化,得到了不断推进。这种罗马化的过程不是在支配者和被支配者分离的情况下产生的,而是经过民族之间的融合形成了罗马文化的基础。就像军团兵的战士会娶驻地的女子为妻,辅助兵的儿子也有资格参加军团兵那样,它是一种自然的同化过程。历史学家塔西佗曾经说过这样一个故事:居住在莱茵河东岸的日耳曼人号召住在西岸、已经成为罗马行省居民的日耳曼人,联手共同打败罗马军队。他们昔日的同胞是这样回答的:“驻扎在我地的罗马士兵,不少人都和我们结成了亲戚。有的军人娶了这里的女子,一些军团兵的母亲是我们的姐妹。他们都把这里当成故乡罗马,我们无法答应你们这种无理的要求。你们想想看,谁会去杀死自己的父亲、兄弟呢?”
他废除了行省的部族首领进入元老院的制度,取消了给予西西里行省以及法国南部行省与罗马本土同等待遇的资格。另外,对那些想通过关系取得公民权的要求也是一律拒绝,即便是妻子利维娅来说情也没得商量。恺撒的积极使用行省人才的政策一直要到克劳狄乌斯皇帝时代才得以恢复。
3.正因为军事行动以防御为目的,所以必须设立常备军。
实际上,军人在退役之后除了选择返回故乡,还有相当数量的人迁居新型殖民城市。因为恺撒修改了选举法,地方自治体的议员或公务员的参选条件比较有利于有军人背景的人。那些选择返回故乡的人大多应该会选择现金作为退职金。
罗马军队的素质没有因改为募兵制而下降的第三个理由,主要是规定了那些一心想成为“光荣的公职人员”的人必须具备从军的经历。要保证罗马军队的质量,首先必须保证指挥官们的素质。士兵对于带领自己的将军的能力非常敏感,因为跟随无能的将军就意味着要付出无谓的牺牲,而且,军队如果不能以最小的牺牲换取最大的战果,就等于失去了军事能力。这种组织和运用的能力也完全适用于政界。
2.除了帕提亚是独立国家之外,其余的敌人都是落后的、没有组织的蛮族。
奥古斯都将退职金制度化,目的是为了让军人安心服役,并且退职金还有田地和现金两种方式供选择。
奥古斯都的军事改革政策规定,一般士兵的年俸是225第纳尔银币,比恺撒时的140第纳尔增加了不少。这并非30年来通货膨胀的原因,而是奥古斯都认为,那些坚守边境地区、即使打赢也不会收获战利品的士兵的苦劳,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保障他们的生活。
奥古斯都在进行军事改革时制定的基本方针列举如下:
4.提高和保证担任防御任务的人,即士兵的劳动条件。
通过奥古斯都的改革,行省人出身的辅助兵成了罗马军队的成员已是常态。这项改革带来以下的益处。准确地说,是奥古斯都事先考虑到以下的这些有利的因素,才推行了改革,这就是他的“一石二鸟”政策。
辅助兵的薪水当然也是有保障的。他们担任防卫任务,没有额外的战利品可以收获,唯有保证他们的收入,才能确保他们的战斗力。和军团兵不同,有关辅助兵薪酬的史料一直没有被发现,金额应该低于军团兵,也不确定他们是否有退职金。我想即使有,也是一笔很小的数目吧。军人的退职金制度的设立,在古代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对金额就不能再有过多的苛求。辅助兵的衣食住在还未成为正规军时代已经有所保障,升格至正规军之后,当然会水涨船高地变得更好。随着帝国时代的推进,受伤士兵的医疗保障也有所提高,另外,为了慰劳坚守边疆的战士而建的剧场、浴场,辅助兵同样可以享受。
无论做什么,如果不能让所有的参与者都感到可以从中获得利益,事情是不会成功的,即使成功那也是短暂的。
马基雅弗利这段话的意思并不是让所有的参与者都达成妥协。妥协就是一种让步,是让大家各退一步从而找到一个共同点,简单地说,就是降低一些要求。这种做法容易引发藏书网一部分人的不满,导致事情半途而废。所谓妥协的产物,实际上就是和社会现实相碰撞后无奈接受的东西。很少有人会像马基雅弗利那样如此憎恶这种没有建设性的妥协。
古代的希腊人和罗马人对公民的定义是:无论是隶属于国家还是地方自治体,在拥有参与“共同体”(Res publica)自治的权利的同时,还有着保卫共同体的义务。军队在人数上不如东方专制的君主国家的军队,但是在质量上占有相当的优势,经常打赢战争。这主要是因为东方国家通常是从他国招募雇佣兵,而希腊、罗马的军队都是由本国公民组成的,因此有着保卫祖国的坚定信念。
公元6年的时候,退职金的金额规定为3000第纳尔,相当于13年的年俸。如果士兵在服役期间用完了所有的薪水,那么靠这笔退职金不够在罗马生活1年。不过,军人退役后如果移居到生活费用比较低的行省,大概可以什么都不干也只能过上10年。
归属元老院的元老院行省和皇帝管辖的皇帝行省,同是行省,但是行省税的名称不同,税金的流向也不同。
第一,节约了防卫费用。和平不是免费的,需要用钱买。当然也不能无止境,否则就会造成国家财政的赤字。在没有销售国债概念的古罗马时代,只有从国库和皇帝金库中拿出钱来解决财政赤字问题。如果这样还不能解决,那就会产生重税政策。重税政策,从统治学,即政治心理学上讲,是一种最愚蠢的解决方式。根据研究者的研究统计,公元前后的罗马帝国全境的人口大概在5000万人。拥有5000万人口的国家的防御兵力,包括辅助兵在内大约是30万人,这个数量与现代拥有同样人口的国家相比,只限于陆军人数,而且不考虑科技化程度,它们分别是:法国24万,韩国52万。之所以提及这两个国家,除了因为人口数量与当时的罗马帝国相近之外,它们和古罗马同样有着与他国接壤的地理环境。顺便提一下,岛国日本目前的人口数量是古罗马的2倍以上,日本自卫队的人数是15万。限定在这个数量上,与其说是出于违不违宪之类的敏感理由,倒不如说是和没有陆地邻接的实际地理状况有关。同为岛国的英国的陆军兵力比日本还少,只有12万多人。
在改革之初,奥古斯都将士兵的服役年限定在16年,服役的年龄资格为17岁,因此士兵服役期满也只有33岁。罗马自从战争时间拉长之后,规定军人服役期间必须独身,因此服役期定在16年,是考虑到他们在退役后还来得及组建家庭,重新开始正常的人生。
第一,虽然失业者属于无产者的底层,但是他们使罗马公民的社会地位再次得到了确认。这有助于因免除兵役而不被看作罗马公民的无产者恢复信心,他们可以抬头挺胸地说:“因为我是罗马公民,所以我有保卫罗马的义务。”恺撒常对他的士兵训话说:“别忘了各位是罗马公民。”士兵只有对自己承担的职责怀有自豪感,同时又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有可能奋不顾身地去完成任务。
行省人民长时间不被重用的始作俑者就是奥古斯都。
第二,辅助兵军队的正规化,有益于提高行省人民自己保卫国土的意识。在罗马霸权下生活的行省人民没有服兵役的义务,保卫国土安全是霸主罗马的责任。作为交换条件,行省人民必须缴纳行省税。收入的十分之一的行省税,可以说是换取安全的费用。但是,付钱让别人来保护自己,在古希腊和古罗马都被视为一种堕落的行为。奥古斯都以辅助兵的方式要求行省人民参加国土防卫,也是希望借此提高行省人民的思想意识。辅助兵和军团兵一样是募兵制的,为保卫自己的故乡和家园自愿加入军队,这是最能体现人民健全的方式,也是最强的力量。正因如此,辅助兵从军的地点才被限定于其家乡附近。
不过,马略的军事改革并没有触及罗马传统的兵役期限,服役年限仍然是一年,如果需要延长再做更新。
第一,罗马公民权的拥有者(17岁以上的男子)总人数为500万,能够服兵役的人数(17岁到45岁)约占其中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因此,每年确保有15万人的兵力已经是极限。准确地说,如果不守住这个底线,罗马会沦为一个单纯的武力国家。
但是到了奥古斯都统治时代的末期,兵役期由16年延长到20年。这样,17岁入伍的军人退役时都已37岁。尽管法律规定军人服役期间必须独身,不过,如果有军人结婚生子也不属于违犯军规,虽然晋级会因此受到影响,但不会受到军法处分。通常这类情况大多是在退役后正式结婚。
其实,在罗马共和时期末期,退职金制度也已经存在。国家向退役军人提供田地,并且发放凯旋仪式赏金以作为土地收获前的前期资金。但退役军人是否能得到这些福利,完全受制于他们从军时跟随的司令官。如果是败将手下的士兵,不要说退职金,就连正规的薪水都得不到保障。
1.军事目的不是征服,而是防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