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改革由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八年后王安石和皇帝对新政都很厌烦,彼此也不太满意,变法就惨兮兮结束了,我们不愿多谈改革的细节,只谈谈这些措施的概略。
最重大,最知名的有九项,为了方便起见我把它们归成三类。一共有三项国营企业措施,三项新税,和三项管制人民的登记制度。三项国营企业措施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利息二成实收三成(加上申请和登记费)的青苗贷款。三项新税是免役税,商税和所得税。登记制度是把人民编成十家一组的军训单位(保甲法),重新登记土地和马匹(方田均税法和保马法)。大体说来,这些措施接近现代的集体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