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的劳顿,已是神疲力竭,首先要找个吃饭的地方。当时的辉县县城还很不像样子,城关附近连电都没有。最后终于在县城边上找到一家有电灯的小饭馆,虽是晚饭饭口,一间虽说不大的店堂,也只有一桌顾客。那时城乡的饭馆没有个体,地方再小,也是国营。店堂中有六七张没有漆过的木桌木凳,脚下是青砖墁地。借着昏暗的灯光,看看店堂却也很干净,于是找张桌子坐了下来。看看墙上水牌子上写的菜名,倒也丰富得很。几天旅途困乏,口中也寡淡
得很,决定在这里好好吃一顿。要了两三个菜,大概价钱都在四五毛钱左右,这时服务员介绍说:“来个红烧海参吧!”问他多少钱,他说是六块四。1968年的六块四绝对不是小数目,我清楚地记得当时珠市口粮食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