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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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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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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问在八月二十日开始,被告自称年四十四岁(按西方计算法为四十二岁),然后叙述世系、籍贯、科举考中的年月,再叙历任的官职。又把由他推荐为官的列出姓名,因为大臣为国家举荐人才充任公职之贤与不贤,与其本人之贤德大有关系,自然甚属重要。据说,他自为官始,曾有两次记过记录。一次是他任职凤翔为通判时,因与上官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仪典,被罚红钢八斤。另一次是在杭州任内,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报呈,也被罚红铜八斤。“此外,别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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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
《苏东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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