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在家里的工作并没有给她带来自主性;它对社会没有直接用途,既不能开拓未来,也不能生产产品。它只有在与越出自我的、超越自我的、在生产和活动中走向社会的生存者相联系时,才具有意义和尊严。这就是说,她的工作远没有让她获得自由,而是让她依附于丈夫和孩子们。她通过他们证明自己生存的正当性,但她在他们生活中只是一个次要的中介。虽然“服从”在法律上
不再是她的义务,但这丝毫没有改变她的处境,因为这并不取决于夫妻的意愿,而是取决于婚姻群体的结构。女人不被允许做一些积极的工作,因而无法赢得做一个完整的人的资格。不论她可能受到怎样的尊重,她终归是附属的、次要的、寄生的。她身上之所以压着沉重的祸根,是因为她不能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