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社会之中。那些要求我们以正义的名义把法律抛诸一旁的人显然假定,我们个人的正义观念与他们的完全一致。如果我们不顾法律而去施行个人的正义观念,并使之成为规则,那我们就会冒犯和压迫道德观点与我们不同的人。如果在一个法律与大众道德几无区别、司法造法与立法机关的立法指向一致的大同社会中,这么做或许还有一点理由。但是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社会当中。这意味着我们在道德问题上的分歧是真实而深刻的,而不仅仅流于表面上。它同时也意味着我们达成了一种高层次的一致,即在法律与政府目的问题上,这些彼此竞争的观点中没有任何一种有资格压倒其他的。如果这些观点中的一种其支持者在数量上成为多数,并且聪明地利用了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