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培刚的调查,在20世纪20~30年代,中国农民家庭平均年收入多在200~300元之间,“以二三百元的收入,用平均每家人数五日或六口来分配,每人每年只摊到四五十元。这里面要包括吃饭、穿衣、住房、烧柴及其他杂项费用,
其不够显然可知,但是农家收入,不能完全用在家庭消费。用到农场支出的,如购买种子肥料、添置农具、饲养耕畜、缴纳田租、完纳捐税等项,至少要占去收入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所以如果除去了农场支出与捐税,则收入所余而能用于家庭消费者将更少。农民生活程度的低下,是不待多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