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村长的产生,表面上是由村民票选的。不过因有种种财产上的限制,有资格当选为村长的,也只有高利贷者、富农、商人、地主等人。同时,官方为慎重起见,须将票数较多的前十名村长候选人全部送县由县长圈定;因此,县长就可以商同县绅,不拘票数多少,任意选定加委。此外,尚有村调解员、村监察员等,也是由村民票选,再经区长圈定。但是这些都不过是村政制度的摆设而已,实权完全操纵在村长手里。所有村长以下的闾邻长等,完全由村长自由推荐,村
民无权过问。假使有人敢说村长的不是,村长只要写个‘二指条儿’,就要村民的命了。县政府对于各村村长送来的人犯,不必询问,无条件地收押起来。……押上一个月半个月,才提出来问问,有罪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