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道德系统里绝不肯离开差序格局的中心,“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因之,他不能象耶稣一样普爱天下,甚至而爱他的仇敌,还要为杀死他的人求上帝的饶赦——这些不是从自我中心出发的。孔子呢?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是差序层次,孔子是决不放松的。孔子并不象杨朱一般以小己来应付一切情境,他把这道德范围依着需要而推广或缩小
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这种伸缩能力
亲属关系如此,地缘关系也是如此
他们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分得清楚。在团体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同一团体中有组别或等级的分别,那也是先规定的。我用捆柴来比拟,有一点不太合,就是一个人可以参加好几个团体,而好几扎柴里都有某一根柴当然是不可能的,这是人和柴不同的地方。我用这譬喻是在想具体一些使我们看到社会生活中人和人的关系的一种格局。我们不妨称之为团体格局。
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说大家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了
说起私,我们就会想到“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屋上霜”的俗语。谁也不敢否认这俗语多少是中国人的信条。其实抱有这种态度的并不只是乡下人,就是所谓城里人,何尝不是如此
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
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一类的话已经成了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
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
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
假定我们必须根据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当法律有许多目的或这些目的有争议时,我们该如何处理?
问题在于,刑法还有其他目的。联邦诉斯坎普(Commonweh v.Scape)案认为,刑法的目的之一是为人们报复的本能提供一个有序的出口。
合同法比惩罚谋杀的法律具有更高的效力
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
“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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