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法向你描述那里夜晚的宁静有多么深沉,在包莫图斯我住的那个岛上,从来没有像那里的夜晚那么全然的寂静,在我住的岛上,
在我住的岛上,夜晚会听见海岸上各种各样动物窸窸窣窣的动静,所有的小贝壳类动物也到处爬,一点儿也不消停,还有那爱闹动静的陆地蟹东奔西跑。在环礁湖中,时不时能听见鱼儿跃起的声音,有时还能听见一阵水花四溅的声音,好像一条棕色的鲨鱼把所有的鱼儿惊得四下逃散。而最重要的是,就像时间永不停息一样,是浪花一遍又一遍拍打礁石的喧嚣声。然而,在斯特里克兰住的地方没有一点儿声音,空气中飘散着夜晚开放的白色花朵的香味。夜晚是如此的美妙,以至于你的灵魂似乎都不能忍受肉体的禁锢了,你觉得它已经做好了在空灵虚幻的空气中飘荡而去的准备,进而死神也成了你的至爱亲朋。”
我住在一个环状珊瑚岛上,在岛的低地部分,带状的陆地被一个环礁湖所围绕。这个岛的美丽之处在于海洋和天空,还有环礁湖水不同的颜色,以及椰子树林的优雅;但是斯特里克兰住的地方有种伊甸园的美,啊,我真希望你能看到那个地方摄人心魄的美,一处远离尘嚣的幽静之所,头顶蓝天,四周是种类繁多、郁郁葱葱的大树。那里是色彩的盛宴,香味弥漫,凉风习习,任何词语都无法描绘出这个人间仙境。他住在这里,忘却了这个世界,也被这个世界所忘却。
我凝视着他。他站在我的面前,一动不动,眼睛里带着一丝嘲笑。但是除了这些,一时之间我好像看出了端倪,一个炙热的、饱受折磨的灵魂,目标是更为伟大的东西,它超越了与肉体捆绑在一起的,能够被领略的任何东西。我瞥见的是对某种无法描述的事物的热烈追求。我看着眼前这个衣衫褴褛的人,他的大鼻子和闪亮的眼睛,他的红胡须和乱蓬蓬的头发。我猛然有了一个奇想,外表只是一个躯壳,在我面前呈现的是一个脱离了肉体的灵魂。
我确实已经认不出他来了。首先,他留起了红胡须,乱蓬蓬的,好像从未修剪过,遮住了他大部分的脸,头发也很长;但最让人感到吃惊的变化是他瘦了很多,这就使他的大鼻子显得傲慢地凸出来,也更凸显了颧骨,同时使得双眼似乎更大了。而他的太阳穴凹陷,身体形如枯槁。他还穿着五年前我见他时的同一件衣服,衣服已经破旧不堪,污渍点点,很多地方露出了线头,穿在身上松松垮垮,晃里晃荡,好像是别人的衣服。我还注意到了他的手,脏兮兮的,指甲很长,筋骨毕露,又大又有力,但我却记不清他的双手还曾这么匀称。他坐在那儿,留给我一个很特别的印象,他的注意力全在棋局上——一个孔武有力的印象,我无法理解为什么他的消瘦反而使这种印象更为突出。
在他的声音中,能听出某种激情,我不由自主地被感动了,似乎能够感觉到在他的身体里有种激昂的力量在斗争,能够感觉到某种东西非常强大,压倒一切,紧紧地把控着他,违背他的意愿。我无法理解,他真的好像被魔鬼附了体。我觉得魔鬼会突然转过身撕碎了他。但是,他看上去再普通不过了,我的眼睛好奇地打量他,但没有让他感到尴尬。我想知道一个陌生人会怎么看待他:穿着破旧的诺福克夹克和戴着脏兮兮的圆顶礼帽坐在那儿;他的裤子肥大而皱皱巴巴,两只手也不干净;没有修边幅的下巴上都是红色的胡茬,小眼睛,大鼻子咄咄逼人,面容既粗野又粗糙。他的嘴很大,嘴唇很厚,很性感。不行,我无法给他定位。
罗素先生说,在古代的西方,大概就数古希腊人最为文明,比其他人等聪明得多。但要论对世界的看法,他们的想法就不大对头——他们以为整个世界是个大沙盘,搁在一条大鲸鱼的背上。鲸鱼又漂在一望无际的海上。成年扛着这么个东西,鲸鱼背上难受,偶尔蹭个痒痒,这时就闹地震。古埃及的人看法比他们正确,他们认为大地是个球形,浮在虚空之中。埃及人还算过地球的直径,居然算得十分之准。这种见识上的差异源于他们住的地方不同:埃及人住在空旷的地方,举目四望,周围是一圈地平线,和蚂蚁爬上篮球时的感觉一模一样,所以说地是个球。希腊人住在多山的群岛上,往四周一看,支离破碎,这边山那边海。他们那里还老闹地震,所以就想出了沙盘鲸鱼之说。[...]
我认为七十年代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个看法和一些同龄人是一样的。七十年代的青年和现在的青年很不一样,更热情、更单纯、更守纪律、对生活的要求更低,而且更加倒霉。成为这些人中的一员,是一种极难得的际遇,这些感受和别人是一样的。有些人认为这种经历是一种崇高的感受,我就断然反对,而且认为这种想法是病态的。让我们像奥威尔一样,想想什么是一加一等于二,七十年代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个极痛苦的年代。很多年轻人做出了巨大的自我牺牲,而且这种牺牲毫无价值。想清楚了这些事,我们再来谈谈崇高的问题。就七十年代这个例子来说,我认为崇高有两种:一种是当时的崇高,领导上号召我们到农村去吃苦,说这是一种光荣。还有一种崇[...]
王问:天子之剑如何?庄子说:燕国为锋,齐国为刃,魏国为脊,宋国为环,韩国为柄,渤海为鞘,北岳为带,以五行制寰宇,以造化御群生,故触类旁通,上下无碍。此剑一出,诸侯正,天下定。此乃天子之剑。
有趣的是,我们看到,汉朝末年,道教也开始产生了。现在有人把这种民间的道教叫作新的道家。古文学派清除了儒家中的阴阳家成分。这些成分后来与道家混合,形成一种新型的杂家,叫做道教。在这个过程中,孔子的地位由神的地位还原为师的地位,老子则变成教主,这种宗教模仿佛教,终于也有了庙宇、神职人员、宗教仪式。它变成一种有组织的宗教,几乎完全看不出先秦道家哲学,所以只能叫做道教
假如我那位傻大姐学会了一点西洋学术,比如说,几何学,一定会跳起来大叫道:人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这东西就是几何学!这话不是没有道理,的确没有那种禽兽会几何学。那时她肯定要逼我跟她学几何,如果我不肯跟她学,她定要说我是禽兽之类,并且责之以大义。至于我是不是会了一些,她就不管了。我的意思当然不是说她能学会这东西,而是说她只要会了任何一点东西,都会当作超级智慧,相比之下那东西是什么倒无所谓。由这件事我想到超级知识的本质。这种东西罗素和苏格拉底都学不会,我学起来也难。任何知识本身,即使繁难,也可以学会。难就难在让它变成超级,从中得到大欢喜、大欢乐;无限的自满、自足、手而舞之足而蹈之的那种品行。这种品行[...]
现在可以说,孔孟程朱我都读过了。虽然没有很钻进去,但我也怕钻进去就爬不出来。如果说,这就是中华文化遗产的主要部分,那我就要说,这点东西太少了,拢共就是人际关系里那么一点事,再加上后来的阴阳五行。这么多读书人研究了两千年,实在太过分。我们知道,旧时的读书人都能把四书五经背得烂熟,随便点出两个字就能知道它在书中什么地方。这种钻研精神虽然可佩,这种做法却十足是神经病。显然,会背诵爱因斯坦原著,成不了物理学家;因为真正的学问不在字句上,而在于思想。就算文科有点特殊性,需要背诵,也到不了这个程度。因为“文革”里我也背过毛主席语录,所以以为,这个调调我也懂——说是诵经念咒,并不过分。
也有对一张面孔的意识。这张脸慢慢滑过,它全是血,很脏,大眼睛里噙着泪
正如克尔凯郭尔所说的:“我们必须摧毁人间的希望,才能以真正的希望自救。”
我很怀疑,阿伯拉罕是否真的糟蹋了自己。做自己最想做的事,生活在自己喜爱的环境里,淡泊宁静、与世无争,这难道是糟蹋自己吗?与此相反,做一个著名的外科医生,年薪一万镑,娶一位美丽的妻子,就是成功吗?我想,这一切都取决于一个人如何看待生活的意义,取决于他认为对社会应尽什么义务,对自己有什么要求。但是我还是没有说什么;我有什么资格同一位爵士争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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