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为什么欧洲18世纪启蒙运动提出自由、平等、私有财产权等人权的时候,没有把消除贫困这么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作为人权提出来。一个主要原因恐怕是对这些启蒙思想家来说,极端贫困不是他们关心的主要问题,他们代表的是新兴的有产阶级,而且在那个年代里,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奴隶贸易都是合法的,虽然欧洲当时的贫富差距已经很大,但极端贫困现象主要发生在殖民地,不在欧洲。当时欧洲白人中贫穷落魄的人,也有较多的补偿机会,比方说,他们可以去殖民地冒险发财,去非洲和美洲拥有自己的农场和牧场。
美国的“9·11”悲剧造成了约3 000人死亡,令人痛心,但这不是一切。世界上每天死于饥饿与营养不良的儿童估计有18 000人,也就是说每天都有相当于6个“9·11”死亡人数的儿童死去。2007年10月,英国等西方主要媒体将一个英国小女孩在葡萄牙失踪一事作为头条新闻,并连篇累牍地报道,这也无妨,因为此事有其新闻价值,但我们这个世界上究竟有多少人知道每天在发展中国家有18 000个儿童死去?联合国前粮食署执行干事莫里斯先生是个很有正义感的美国人,他曾这样说过:“如果明天所有媒体都打出头条新闻:‘今天共有45架波音747客机失事坠毁,机上人员全部遇难,而且遇难者全部为儿童’,那这个世界还能无动于衷[...]
中国自己的扶贫事业还面临各种挑战,要走的路还相当长。我们应考虑在继续推进国内扶贫工作的同时,推动国际社会把消除贫困看作是一种核心人权和新的普世价值,逐步纠正西方主流价值在这个问题上长期存有的偏差,这也是我们中国人的世界眼光和人类精神。我们甚至可以考虑推动在联合国人权体系内通过一个消除极端贫困的国际公约,最终使所有的国家都能把消除贫困当作一种核心人权,当作一种新的普世价值。如果这件事能够做成,这将是中国为占世界人口一半以上的穷人做的一件大好事。因为一旦通过缔结国际公约而确立了这种核心人权和普世价值(这非轻而易举的事),支持扶贫就成了一种义务和责任,而不仅仅是施舍,更不只是一种口号。
美国从不认为消除贫困是人权问题。欧洲最多把消除贫困看做是消除享受人权的障碍。而对于中国,这不仅是一个人权问题,而且是一个核心人权问题,更重要的是,中国认为这首先不是个理论和法律问题,而是个政治实践问题,中国在实践中已经这样做了,而且还将继续这样做。中国模式在消除贫困方面的效果明显好于西方主导的发展模式,这种认知上的差别就是主要原因。
我前面已经提到过,以提倡人权著称的法国为例:在启蒙运动影响下产生的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其中的“人”和“公民”在法文里指的就是欧洲男性白种人,不包括妇女,不包括有色人种,不包括华人,也不包括穷人。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的名言:“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孩子将生活在一个不是以肤色深浅,而是以品格的优劣作为评判标准的国家。”他讲这些话的时候,是美国通过载有“人人生而平等”《独立宣言》的187年之后。
中国模式相对成功带来的不仅是中国的崛起,而且是一种新的思维、新的思路,甚至可能是一种新的范式变化(paradigm shift),一种现有的西方理论和话语还无法解释清楚的新认知。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崛起也是中国政治软实力的崛起,这将对解决中国自己面临的挑战,对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对全球问题的有效治理,对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未来的演变,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国模式还会不断完善,并给这个世界带来更多的惊喜。
中国理念丰富了世界的智慧,构成中国政治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政治软实力的崛起,对中国和世界实在是件非常好的事情。
中国拒绝西方的对抗性政治,并大力强调不同利益之间的共同之处,极力化解社会迅速变革带来的各种矛盾。西方模式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博弈,喜欢斗争哲学;而中国经历了百年动荡,现在更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共生,喜欢和谐哲学,最后就是看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如何。西方模式在第三世界成功率极低,而中国模式在中国的效果还不错,所以中国会继续坚持自己“和谐中道”、“和而不同”的理念,当然也会汲取其他国家的一切好经验。
“不是‘专制’比‘民主’更有效率,而是‘良政’比‘劣政’更有效率。中国模式的相对成功表明:不管什么政治制度,最后一定要落实到‘良政’才行,落实到中国人讲的‘以人为本’、‘励精图治’才行。‘良政’可以是西方政治制度,如瑞士,也可以是非西方的政治制度,如新加坡,中国在这方面虽有不足,但远比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做得好;‘劣政’可以是西方政治制度,如海地、伊拉克、菲律宾、刚果、格鲁吉亚,也可以是非西方政治制度,如缅甸。”
西方很多人总喜欢强调所谓“民主与专制”的对立。不少中国人也喜欢套用这个概念来分析政治问题,这个概念可以解释一部分现象,但同时又明显地缺少诠释力,因为这个观念显然把千差万异的世界政治形态过分简约了:这个世界只剩下民主与专制的对立,不是民主就是专制,民主是好的,专制是坏的,而民主和专制的概念又是西方界定的。如果世界真可以这么简单分类,那么民主制度选出了希特勒该怎么解释?西方认为不民主的那个新加坡,其国家治理水平远远超过所有第三世界“民主”国家,又该怎么解释?
5.良政善治
关于“良政”或“良政善治”(英文叫good governance),国际社会还没有形成普遍接受的定义。一些西方国家想垄断这个概念的定义,但笔者认为回归常识判断就能理解这个概念。中国人讲的“以人为本”、“励精图治”,其实就是中国人理解的“良政”,每一个中国老百姓都懂得这个概念,外国人理解也不困难,其基本含义就是要想尽一切办法,作出一切努力,为了人民的利益把国家治理好。
西方历史上由于强政府曾带来过很多问题:宗教迫害、极权主义、民族主义引起的战争等等,所以西方很多人把政府看做是坏事的祸根,一种“必要的恶”(necessary evil),也就是说,最好不要政府,但这看来又行不通,所以要对它多多限制,防止其做坏事。西方今天也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它一起削弱政府,但忘记了在发展中国家更大的问题是政府能力普遍太弱。很多发展中国家政府国内政令不通,甚至政令出不了自己的首都,税收不上来,军队警察也管不好。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关键是改善和加强政府能力。
在一个游戏规则完全由发达国家制定的世界上,不通过强势政府来推动经济,参与国际竞争,要发展起来是很不容易的,恐怕最多也只能跟在发达国家后面爬行。实际上,西方国家在自己的历史上,也是国家开路的,英国的炮舰政策,就是一个例子,商人扩张到哪里,英国的军舰就跟到哪里。18世纪时,英国还从印度进口棉布,政府采用了关税保护政策,待自己经历了工业革命,由进口纺织品转为大量出口纺织品的时候,他就要求别人开放市场,而背后是炮舰政策的支持。英国对整个印度的控制,很长时间内都是通过英国政府主导的东印度公司进行的。当前的世界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如能源危机、粮食危机、美国引发的金融海啸、欧洲的主权债务危机等。
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强势政府指的不仅是集中力量办大事,而且还包括利用自己的力量,来转变、弱化、减少甚至放弃政府的一些职能。我们今天说转变政府职能,第一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企有各自的分工,政府从一些只有市场主体才能进入的领域中退出。第二是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立一种既是强势的,又是公共服务型的责任政府等,让社会力量逐步壮大,逐步实现更多的社会自我管理。我们试点的“小政府、大社会”就是这种思路的有益尝试。这种改革是一个强势政府通过“革自己的命”来实现的,这也是中国国情下政府“必要的善”之一部分。
当然,政府作用过大,也会产生副作用。政府权力过大导致“寻租”腐败增多,这是一个需要通过政治改革来解决的大问题。关键是要加强体制化的监督,包括媒体的监督、公民社会的监督和法治社会的建立。一位哲人说过,政府有两个功能:第一管好人民,第二管好自己。我们要通过政治改革,加强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建立人民的监督机制,建立令所有腐败分子望而生畏的反腐败机制,把强势政府的积极作用继续发扬光大,把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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