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即便這種霸占或通奸,也有“正式”與“非正式”兩種。比如賈琏的“屋裏人”平兒,薛蟠的“屋裏人”香菱,便都是“正式”的通房丫頭,都是“開過臉”,多少辦了點手續的。這個手續,就叫“收房”,即“收在房中”的意思。婢女一經主子收房,就成了主子的專利品,其他人不得染指,也不再許配人家。如果這屋裏人“運氣”好,能生個“一男半女”,也可以升格爲姨娘,分一間房單住。
由婢而妾者中地位較低的,叫“通房丫頭”,又叫“屋裏人”。既名“丫頭”,可見尚未脫離奴婢地位而升格爲主子奶奶;而所謂“通房”,實則就是“同居”。因爲依禮,主子爺的房,原不該與丫頭之房相通的。如今既然連房都通了,還有什麽事幹不出來?因此所謂“通房”,無非就是“同房”甚或“通奸”罷了。從本質上講,乃是主子對奴婢的一種強行霸占。
但即便這樣的妾,地位也有高低。較高的一種是父母賞賜的。其所以地位較高,乃因爲多少有“父母之命”的意味在内
婢就不一樣了。婢有兩種,一種是“家生”的,一種是“外來”的。所謂“家生”的,就是奴才的女兒,自然仍作奴才;所謂“外來”的,也就是買來的,其中有終身買斷的,也有短期服役的,也有随女陪嫁的。但無論哪種,地位都低。所以,納婢爲妾,竟不要什麽手續,有時不過也就是一句話的事情。
最常見的“非正式”妾,就是“由婢而妾”者。婢是一種女性家奴,地位極爲卑下,所以往往隻能充任“非正式”的妾。前已說過,正式的納妾,是要經過一點手續的,而且,其所娶,也多爲“良家婦女”,隻不過一般家境較爲貧寒罷了。
地位最高的妾是“媵(ying)”。“媵”是贈送的意思。
更殘酷的是,妾與其子,不但有母子之實而無母子之名,而且,在名份上,還應視爲主仆。
子交由庶母撫育,是一種特殊情況下的權益之計;而庶子交由嫡母撫育,則是堂堂正正的常規之舉。尤其是,當正妻無出或庶子居長時,更是理應交嫡母撫育
嫌。因爲妾與夫往往年齡懸殊,嫡子與庶母則有可能年齡相近。爲了“設男女之大防”,嚴防“亂倫”,嫡子與庶母之間,應該采取回避政策。隻有一種情況例外,即嫡子幼時,母即去世,嫡子由庶母撫育成人。這時,庶母之于嫡子,就有了母子情份。依照“生身不如養身”的原則,嫡子應視庶母爲養母,但在名份上,嫡母還是父之妻。
換言之,生兒子的是妾,做母親的是妻。所有的子女,無論嫡出庶出,都要認父之妻爲母。對于自己的生母,則可認可不認。
一般地說,夫家與妾家不相往來,也不認這門“親戚”。即便打交道,也隻不過視爲奴仆,隻能享受奴才的待
”也就是說,妾就像市場上流通的商品一樣,是一種如同娼妓一樣人皆可夫的“公物”。所不同者,娼妓是零售商品,妾則被一次性“買斷”
與妾既然有主仆的名分,則妾對于妻,也應謙卑自抑,恭敬有加。她應稱妻爲“夫人”、“太太”,晨起晚睡時,要向妻請安。妻吃飯時,妾應站在旁邊伺候。如妻賜坐,也隻能坐半邊屁股,而且時時站起來添飯、布菜。總之,妾絕不可與妻平起平坐。因爲依禮,“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俪也。”伉俪,即匹配,所以夫妻又稱伉俪。妾既與夫“不得伉俪”(不匹配、不對等),當然也不能與妻對等。
妾不但不能與妻平起平坐,而且還要受妻管轄。因爲妻作爲“主婦”、“主母”,享有法定的“治内”權,即管理家内事物的一切權利。這個權利是禮法授予的,連夫也不得僭越和幹預。夫如幹預妻“治内”,一旦妻搬出“禮”來,則連夫也隻能自讨沒趣。這個“治[...]
爲夫之子,妾與夫一般都共同生活,對于夫之财産有部分繼承權等等。這是妾與妓不同的地方。要言之,夫與妾,乃是一種有夫妻之實而無夫妻之名的兩性關系,我們無妨稱之爲“準夫妻關系”或“非正式夫妻關系”。正因爲是一種非正式的關系,所以男子之獲得妾,便不能叫“娶”,而隻能叫“納”(納妾),甚至幹脆就叫“買”(買妾)。之所以叫“買賣”,不僅因爲不少妾确實是買來的,還因爲依禮法,“妾通買賣”,不是買的也是買的。叫做“納”,就算是相當客氣了。
制度固然重要,却不是最重要的,也不是决定性的,更重要的是人与制度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这种制度是否符合国情和民意,二是这种制度是否符合文化传统,三是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否能够与之融为一体。合则成,不合则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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