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瑞典政府设计了一套公务车监控系统,在每辆公车上都装有GPS系统,并安装了带有“公务”和“私事”双按钮的计程器和代码发射器。任何人用车时,必须按下两个按钮中的一个,车才能启动,如果是按“私事”键,行驶费用就从自己的工资里扣。监督部门不定期地从GPS记录档案里抽查,如果发现按下“公务”按钮的汽车驶向商业区、娱乐场所等非工作场所,便会进行调查。
首先,应当对中介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抓紧出台《社会中介组织法》《民间组织法》《行业协会法》等专门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其次,对中介组织的违规腐败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行政监管机制,必要时可协调工商、财政、审计、监察、金融、反贪污、反洗钱等部门联合执法;第三,应建立健全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制度,完善职业道德准则和惩戒措施,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树立行业荣誉感,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才是重中之重。
“由于中介组织具有专业技能优势、业务权威性和合法身份,加之此类犯罪表面看来没有暴力行为和危险状态等原因,发现和侦破此类案件的难度较大,也使不少违法中介组织逃避了打击。”
我国对中介组织违规违法惩治不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放纵了中介组织腐败。
我国现行的与中介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散见于公证法、律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中。因为法律不健全、监管不力和自律的缺失,导致中介组织参与腐败的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从而自我放纵不可自拔。
“有些中介组织为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提供虚假鉴证,进行技术协助。”北京一家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一些评估、鉴定、拍卖机构,还与律师、法官内外勾结,在打官司中大肆弄虚作假。”
2006年,厦门市五缘湾景区拆迁改造工程完成后,审计部门审计拆迁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项目存在高套标准、多支付补偿款问题。调查人员发现,项目中一条排污沟被厦门至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达1300万元。而经公安部门委托另一家评估组织重新评估仅为286万元。
加强对官员住房的监督和检查,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全国的身份证联网,建立官员住房登记、查询制度,搞清楚官员住房的基础信息,为监督和检查提供保障;二是对一些重要岗位上的中高级官员,可以考虑实行统一的官邸制。这在世界上也是比较普遍的做法。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治官员在住房方面的腐败。
多位受访专家也表示,随着我国异地交流和任职官员人数日益增多,可尝试推行官邸制,即官员对住房,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当官员调到异地任职时,其官邸还可继续留给下一任官员使用。
我国没实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住房消费不公开、不透明,同时对官员违规行为的查处,在制度层面上的相关规章,虽可供借鉴,但可操作性差,处罚也缺乏威慑力。
第一,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另外,对高等教育机构招生进行经常性的、彻底的清理,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来进行教学、考试和学位授予。第二,建立健全假文凭惩处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对于利用公款获取学历等现象接受举报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第三,树立正确的学历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结合“德能勤绩”等项全面客观地综合评定,重学历但不能唯学历。官员进一步的工作能力,不是体现在是不是又取得了什么高学历上,而是体现在其工作上有没有新业绩上。
官员文凭造假获取利益,对其他人也不公平。同时,官员文凭造假严重损害党风,这种造假风气势必与社会风气遥相呼应,导致社会文凭造假风气盛行,伤害了学历这种社会评价标准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官员学历造假势必导致文凭和学历贬值、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准降低,教风学风的溃散,教育的公信力下降,从而不仅损害教育和学术,并且危及社会的健康发展。
官员以假学历谋得政府和企业的高职高薪,在分配社会财富、获取社会机会方面,必然会损害社会的基本公平原则,乃至会损害社会和国家的信誉。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论以何种渠道增加何种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和人事计划管理范畴;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其工资支付也要纳入预算,而不能从预算外自行解决,否则,必然滋生两类严重问题:一是人员不合格,工作质量差;二是所需费用以不正当办法筹集。
“在现实生活中,多数公众并不知道临时人员没有执法权,这样也助长了一些素质不高的临时人员滥用管理权和越权执法的冲动。”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特别是一些地方将临时人员收费和罚款数额与其收入待遇挂钩时,往往容易酿成滥用管理权的典型事件,影响极坏。”
“临时人员干着在编人员该干的活,有的还干得挺好,却随时可能被清退,而某些在编人员无所事事,却能始终捧着铁饭碗得过且过。”在北京某机关做了5年临时人员的杨先生向记者抱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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