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我有这种感觉,所以戴尔克·施特略夫在我的眼睛里不象在别人眼睛里那样,只是一个受人嘲弄挖苦的对象。他的一些同行毫不掩饰他们对他作品的鄙视,但是施特略夫却很能赚钱,而这些人把他的钱包就看作是自己的一样,动用时是从来没有什么顾虑的。他很大方;那些手头拮据的人一方面嘲笑他那么天真地轻信他们编造的不幸故事,一方面厚颜无耻地伸手向他借钱。他非常重感情,但是在他那很容易就被打动的感情里面却含有某种愚蠢的东西,让你接受了他好心肠的帮助却丝毫没有感激之情。向他借钱就好象从小孩儿手里抢东西一样;因为他太好欺侮,你反而有点儿看不起他。我猜想,一个以手快自豪的扒手对一个把装满贵重首饰的皮包丢在车上的粗心大意的女[...]
“你知道,你告诉我说查理斯一个人在巴黎,你肯定是弄错了。根据我听到的消息——我不能告诉你这消息的来源——,我知道他不是独自离开英国的。”
“要是这样的话,他真可以说是不露行迹,简直是个天才了。”
思特里克兰德太太的目光避开了我,脸有些发红。
“我的意思是说,如果有人同你谈论这件事,要是说他是同哪个女人私奔的话,你用不着辩驳。”
“当然我不辩驳。”
他要是发疯地爱上一个人,同她逃跑,我是能够原谅他的。我会认为这种事是很自然的。我不会太责备他。我会想他是被拐骗走的。男人心肠很软,女人又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但是现在却不是这么回事。我恨他。我现在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了。”
麦克安德鲁上校和他的妻子一起劝解她。他们感到很吃惊。他们说她发疯了。他们不理解她。思特里克兰德太太在一阵绝望中向我求援。
“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她喊道。
“我不敢说。你的意思是:如果他为了一个女人离开你,你是可以宽恕他的;如果他为了一个理想离开你,你就不能了,对不对?你认为你是前者的对手,可是同后者较量起来,就无能为力了,是不是这样
对于这样一个人,想要诉诸他的良心也是毫无效果的。这就象不借助镜子而想看到自己的反影一样。我把良心看作是一个人心灵中的卫兵,社会为要存在下去制订出的一套礼规全靠它来监督执行。良心是我们每人心头的岗哨,它在那里值勤站岗,监视着我们别做出违法的事情来。它是安插在自我的中心堡垒中的暗探。因为人们过于看重别人对他的意见,过于害怕舆论对他的指责,结果自己把敌人引进大门里来;于是它就在那里监视着,高度警觉地卫护着它主人的利益,一个人只要有半分离开大溜儿的想法,就马上受到它严厉苛责。它逼迫着每一个人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之上。它是把个人拘系于整体的一条牢固的链条。人们说服自己,相信某种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甘心为它效[...]
变法大事,政出多门,全无秩序,岂非大乱
他的语音里流露着一片热诚,我不由自主地被他感动了。我好象感觉到一种猛烈的力量正在他身体里面奋力挣扎;我觉得这种力量非常强大,压倒一切,仿佛违拗着他自己的意志,并把他紧紧抓在手中。我理解不了。他似乎真的让魔鬼附体了,我觉得他可能一下子被那东西撕得粉碎。但是从表面上看,他却平平常常。我的眼睛好奇地盯着他,他却一点也不感到难为情。他坐在那里,穿着一件破旧的诺弗克上衣,戴着顶早就该拂拭的圆顶帽,我真不知道一个陌生人会把他当做什么人。他的裤腿象两只口袋,手并不很干净,下巴上全是红胡子茬,一对小眼睛,撅起的大鼻头,脸相又笨拙又粗野。他的嘴很大,厚厚的嘴唇给人以耽于色欲的感觉。不成,我无法判定他是怎样一类人
卫鞅沉思半日,却摆手道:“事大宜缓,且看看再说
“别的都不要说了,你总不能一个铜板也不留就把你女人甩了啊!”
“为什么不能?”
“她怎么活下去呢?”
“我已经养活她十七年了。为什么她不能换换样,自己养活自己呢?”
“她养活不了。”
“她不妨试一试。”
我当然有许多话可以答辩。我可以谈妇女的经济地位,谈男人结婚以后公开或默认地承担的义务,还有许许多多别的道理,但是我认为真正重要的只有一点。
“你还爱她不爱她了?”
“一点儿也不爱了,”他回答。
不论对哪方面讲,这都是一件极端严肃的事,可是他的答话却带着那么一种幸灾乐祸、厚颜无耻的劲儿;为了不笑出声来,我拼命咬住嘴唇。我一再提醒自己他的行为是可恶的。我终于激动起自己的义愤来。
“他妈的,你得想想[...]
“我说话不同你转弯抹角,你不介意吧?”
他笑着摇了摇头。
“你这样对待她说得过去吗?”
“说不过去。”
“你有什么不满意她的地方吗?”
“没有。”
“那么,你们结婚十七年,你又挑不出她任何毛病,你这样离开了她不是太岂有此理了吗?”
“是太岂有此理了。”
我感到非常惊奇,看了他一眼。不管我说什么,他都从心眼里赞同,这就把我的口预先箝住了。他使我的处境变得非常复杂,且不说滑稽可笑了。本来我预备说服他、打动他、规劝他、训诫他、同他讲道理,如果需要的话还要斥责他,要发一通脾气,要把他冷嘲热讽个够;但是如果罪人对自己犯的罪直认不讳,规劝的人还有什么事情好做呢?我对他这种人一点也没有经验,因为我自己如果做[...]
我在思特里克兰德太太的举动里发现一些矛盾,感到疑惑不解。她非常不幸,但是为了激起我的同情心,她也很会把她的不幸表演给我看。她显然准备要大哭一场,因为她预备好大量的手帕
这两个人好象是一幅古旧挂毯上的两个人形,同背景很难分辨出来;如果从远处看,那就连轮廓也辨别不出,只剩下一团花花绿绿的颜色了
他年纪约四十岁,相貌谈不上漂亮,但也不难看,因为他的五官都很端正,只不过都比一般人大了一号,所以显得有些粗笨。他的胡须刮得很干净,一张大脸光秃秃的让人看着很不舒服。他的头发颜色发红,剪得很短,眼睛比较小,是蓝色或者灰色的。他的相貌很平凡。我不再奇怪为什么思特里克兰德太太谈起他来总是有些不好意思了;对于一个想在文学艺术界取得一个位置的女人来说,他是很难给她增加光彩的。很清楚,他一点儿也没有社交的本领,但这也不一定人人都要有的。他甚至没有什么奇行怪癖,使他免于平凡庸俗之嫌。他只不过是一个忠厚老实、索然无味的普通人。一个人可以钦佩他的为人,却不愿意同他待在一起。他是一个毫不引人注意的人。他可能是一个[...]
“为什么讨人喜欢的女人总是嫁给蠢物啊?”
“因为有脑子的男人是不娶讨人喜欢的女人的。”
这些人道德伦理上的奇行怪癖,正如他们奇特的衣着、荒唐背理的言论一样,使她觉得非常有趣,但是对她自己立身处世的原则却丝毫也没有影响
在我看来,他们知道的太多,感觉过于肤浅;对于他们拍我肩膀的那股亲热劲儿同闯进我怀抱时的那种感情,我实在受不了。我觉得他们的热情似乎没有血色,他们的梦想也有些平淡。我不喜欢他们。我已经是过时的老古董了。我仍然要写押韵对句的道德故事。但是如果我对自己写作除了自娱以外还抱有其它目的,我就是个双料的傻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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