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赞扬和值得赞扬的喜爱;兼论对责备和该受责备的畏惧 人不仅生来就希望被人热爱,而且希望成为可爱的人;或者说,希望成为自 然而又合宜的热爱对象。他不仅生来就害怕被人憎恨,而且害怕成为可恨的人, 或者说,害怕成为自然而又合宜的憎恨对象。
如果我们对自己的外貌感到满意,我们就会 很平静地忍受别人最为不利的评判。反之,如果我们感到自己成了自然的厌恶对 象,那么,他们的每一个不赞许的表现都会使我们感到极度的羞辱。一个外貌还 算英俊的人,也许会允许你就他个人某一微小的缺陷同他开玩笑;但是,对一个 真正丑陋的人来说,通常是无法忍受这类玩笑的。不管怎样,很明显,我们只是 因为自己的美和丑对他人的影响才对此感到焦虑不安。如果我们同社会没有联 系,就完全不会对此表示关心。
,我们最初的一些道德评论是针对别人的品质和行为的;并且,我们极 其急切地观察这各种评论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但是我们不久就认识到, 别人对我们同样是直言不讳的。我们渴望知道自己会得到他们何种程度的责难或 称许,以及是否一定要对他们表现出他们向我们指出的令人愉快或令人不快的那 种样子。
如果一个人有可能在同任何人都没有交往的情况下,在某个与世隔绝的地方 长大成人,那么,正如他不可能想到自己面貌的美或丑一样,也不可能想到自己 的品质,不可能想到自己情感和行为的合宜性或缺点,也不可能想到自己心灵的 美或丑。所有这些都是他不能轻易弄清楚的,他自然也不会注意到它们,并且, 他也不具有能使这些对象展现在自己眼前的镜子。一旦把这个人带入社会,他就 立即得到了在此以前缺少的镜子。这面镜子存在于同他相处的那些人的表情和行 为之中,当他们理解或不赞同他的情感时,总会有所表示;并且他正是在这里第 一次看到自己感情的合宜和不合宜,看到自己心灵的美和丑。
我们据以自然地赞同或不赞同自己行为的原则,似乎同据以判断他人行为的 原则完全相同。当我们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时,根据能否充分同情导致他人行为 的情感和动机来决定是否赞同这种行为。同样,当我们以他人的立场来看待自己 的行为时,也是根据能否充分理解和同情影响自己行为的情感和动机来决定是否 赞同这种行为。
所以根据对保持社会秩序的必要性所作的考虑,我们经常有必要坚持自己对 合宜而又恰当的惩罚所具有的那种自然意识。当罪犯即将为遭到正当的报复而受 苦时,人们自然的义愤告诉他这是罪有应得;当他那蛮横的不义行为因他对愈益 临近的惩罚感到恐惧而中止和加以克制时,当他不再成为人们恐惧的对象时,他 就开始成为人们慷慨而仁慈地对之表示怜悯的对象。想到他即将遭受的痛苦,人 们减轻了因他给别人造成的痛苦而产生的愤恨。他们倾向于原谅和宽恕他,并免 除给予他的那种惩罚,在他们感情极其冷漠的时候,这个惩罚曾被认为是罪有应 得。因此,这里有必要唤起他们保持这种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他们在更为慷 慨和全面的人性的驱使下,抵消[...]
正如在通常不放弃相互伤害的人中间,不可能发生社会交往那样,只有较 好地遵守正义法则,社会才能存在;所以对这一正义法则必要性的考虑,就被认 为是我们赞成通过惩罚违反正义法律的那些人来严格执行它的根据。据说,人天 生具有一种对社会的热爱,希望人类为了自身的缘故而保持团结,即使他自己没 有从中得到好处。对他来说,有秩序的、兴旺发达的社会状况是令人愉快的。他 乐于见到这样的社会。相反,无秩序和混乱的社会状况成了他所厌恶的对象,他 对任何造成这种无秩序和混乱状态的事情都感到烦恼。他也意识到,自己的利益 与社会的繁荣休戚相关,他的幸福或者生命的维持,都取决于这个社会的秩序和 繁荣能否保持。因此,种种原因使[...]
犯下的罪恶越大和越是不可挽回,受难者的愤怒越是自然地增强一样, 旁观者因同情而产生的愤慨以及行为者对自己罪行的感觉也越是加深。杀害人命 是一个人所能使另一个人遭受的最大不幸,它会在同死者有直接关系的人中间激 起极为强烈的愤怒。因此,在人们和罪犯的心目中,谋杀都是一种侵犯个人的最 残忍的罪行。剥夺我们已经占有的东西,比使我们对只是希望得到的东西感到失 望更坏。因此,侵犯财产,偷窃和抢劫我们拥有的东西,比仅仅使我们对所期望 的东西感到失望的撕毁契约行为罪恶更大。所以,那些违法者似乎要受到最严厉 的报复和惩罚。最神圣的正义法律就是那些保护我们邻居的生活和人身安全的法 律;其次是那些保护个人财产和所有[...]
感激之情使我们愿意 承担的作出各种慈善行为的责任,最接近于所谓理想和完美的责任。友谊、慷慨 和宽容促使我们去做的得到普遍赞同的事情,更加不受约束,更加不是外力逼迫 而是感激的责任所致。我们谈论感激之恩,而不谈慈善或慷慨之恩,甚至在友谊 仅仅是值得尊敬而没有为对善行的感激之情所加强和与之混杂的时候,我们也不 谈论友谊之恩。
如果一个人有能力报答他的恩人,或者他的恩人需要他帮助, 而他不这样做,毫无疑问他是犯了最丢人的忘恩负义之罪。每个公正的旁观者都 从内心拒绝对他的自私动机表示任何同情,他是最不能令人赞同的恰当对象。但 是,他仍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实际的伤害。他只是没有做那个应该的善良行为。
社会的存在需要用适当的惩罚去限制不应该和不正当的 怨恨。所以,对那些怨恨加以惩罚会被看成是一种合适的和值得赞同的做法。因 此,虽然人类天然地被赋予一种追求社会幸福和保护社会的欲望,但是造物主并 没有委托人类的理性去发现运用一定的惩罚是达到上述目的的合适的手段;而是 赋予了人类一种直觉和本能,赞同运用一定的惩罚是达到上述目的的最合适方 法。
在通常的不满中产生的憎恨和厌恶,经常导致我们对某人的不幸持幸 灾乐祸的态度,他的行为和品质曾激起我们如此痛苦不快的激情。但是,厌恶和 不快虽然压抑我们的同情心,并且有时甚至会使我们对别人的悲痛幸灾乐祸,然 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愤恨,如果我们和朋友们都没有受到严重的人身攻 击,那么这些激情自然不会使我们希望给他带来不幸。虽然我们可能并不害怕因 插手于他的不幸而受到惩罚,但是我们宁愿它以另一种方式发生。对于一个在强 烈的仇恨支配下的人来说,听到他所憎恶和痛恨的人死于一次偶然事件,或许会 令人高兴。但是,如果他仍然具有一点正义感的话,那么这种激情虽然同美德相 悖,甚至在他没有图谋的情况下,成为[...]
在较高的阶层中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在宫廷里,在大人物的客厅 里,成功和提升并不依靠博学多才、见闻广博的同自己地位相等的人的尊敬,而 是依靠无知、专横和傲慢的上司们的怪诞、愚蠢的偏心;阿谀奉承和虚伪欺诈也 经常比美德和才能更有用。在这种社会里,取悦于他人的本领比有用之才更受重 视。
撇开优点和美德,说值得我们尊敬的仅仅是财富和地位,这几 乎是对高尚的道德甚至是对美好的语言的一种亵渎。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财富 和地位几乎是不断地获得人们的尊敬;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它们会被人们当作表 示尊敬的自然对象
受到、获得和享受人 们的尊敬和钦佩,是野心和好胜心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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