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到底是一个弗吉尼亚人,还是一个美国人?他认为这个新国家的奠基时刻是1776年,还是1787年?这些重大问题正如将首都建在波托马克河上一样,都是杰斐逊寓所中那次晚宴留下来的遗产。
汉密尔顿也注意到弗吉尼亚州声明中潜伏的分离主义威胁。他警告说,这是“那种必须被扼杀的精神的第一次表现,否则它就会扼杀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回到1787年9月,当时制宪会议即将完成它的使命,汉密尔顿做了一个预测:新创设的联邦政府要么“完全战胜州政府,并将它们的地位降到完全从属的程度”,否则“在几年的时间中……针对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权力边界的斗争……将使联邦瓦解”。弗吉尼亚州对待债务接管的态度,使他的预言看起来真是一种先见之明。约翰·杰伊和汉密尔顿持有相同的看法,杰伊是《联邦党人文集》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的合著者之一。但是他没有向麦迪逊表露过任何东西,因为麦迪逊到底持何种立场,当时已经看不清了[...]
他在战时担任弗吉尼亚州州长的那段经历,是以非常糟糕的方式结束的:英军放火焚烧弗吉尼亚州首府时,他却骑着马逃离了,丢尽了脸面。尽管后来被认为没有犯下什么过错,但他还是发誓再也不担任公职了。喧嚣的政治不合他的脾性;只有当他隐居在山顶或者重新设计蒙蒂塞洛的宅邸时,他才会感到怡然自得。他总是为退休做好准备,为了避开妻子早逝给他带来的痛苦记忆,他接受了在巴黎的外交职位。他出色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作为富兰克林的继任者,他赢得了类似富兰克林的法国化身的声名。1789年当他被邀请在新政府中担任职务的时候,他的反抗完全是发自肺腑的,但是麦迪逊一直都能够说服他。更重要的是,华盛顿,美国唯一一位不可或缺的人物,也将[...]
其次,报告中还洋溢着汉密尔顿的信心: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集中是一种动力;它不是一种给国家带来侵略性腐败的集合,而是各种国家发展能量以相互促进的方式进行的融合。汉密尔顿对共和主义教条“集中的权力有固有的恶”的腔调充耳不闻,而这个调子正被弗吉尼亚州的异议者在新的“合并”标签下尽情地重新演绎着。对汉密尔顿而言,债务合并简直妙不可言。麦迪逊的参照系完全是政治的,是这样一种理想化观念:国家权力应当是分散的,受到许多分散而多样的利益集团的自然制约。汉密尔顿的思维模式则完全是经济的。他认为,让资本集中在少数精挑细选出来的人手中,是商业投资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前提条件。他对政府债券原始持有人将债券卖给投机者这一点[...]
这份报告指出,美国暗藏的巨大经济能量,要完全发挥其潜能,不仅仅需要放任自流。显然,汉密尔顿并不是第一个认识到这一点的人:北美大陆是一个巨大宝藏,这个宝藏一旦被打开,就能够带来无与伦比的繁荣。然而,他在这方面是独特的:他认为要调动这些资源,就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一致管理和战略协调。麦迪逊似乎认为,杰斐逊则在更大程度上认为,国家的经济政策不应当成为经济复苏和增长的自然运转的障碍。但是汉密尔顿认为,经济发展的条件是需要人为创造出来的,而且还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监督。他的模型是英格兰:建立国家性银行,商业受到政府规制,有权倾朝野的财政大臣。当然,从波托马克河以南民众的视角来看,这些正是美国独立战争要永久抛弃[...]
杰斐逊还将自己的一个极端乌托邦的建议告诉了麦迪逊,说每一代人都是一个主权体,因此为一代人制定的法律可能在大约二十年之后就失效了。麦迪逊以其温文尔雅、不装腔作势、逻辑性极强的方式指出,这个建议确实不错,确实是一个令人神往的概念。但是若认真思考,它就不过是一副无政府主义药方,与麦迪逊个人努力建立一个稳定的宪法架构的政治方向完全背道而驰了,这个架构将被当代和未来的美国人民持久地信任和尊崇。由于我们知道麦迪逊不久就要成为历史上最热诚、最强大的杰斐逊主义者,因此如下一点就更富启发意义了:1790年以前,他们在宪法问题上走向了不同的立场。
那么,他们最后是如何成功的呢?为什么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的观点很可能是正确的?怀特海认为,新兴帝国的领导层,就事后看来,达到了人们合理期望的程度,历史上只出现过两次这样的情况。第一次是恺撒·奥古斯都统治下的罗马帝国,第二次就是18世纪末的美利坚合众国。为什么人们对美国独立战争的描绘不是大规模屠杀的恐怖场景,而是一群衣着体面、姿态优雅的人物形象呢?
美国独立战争就像任何革命一样,不同的派别为了推翻统治阶级这个共同事业而捐弃前嫌、通力合作,然而在获胜之后发现,在这一切到底是为了什么之上,他们有着根本不同且互不相容的政治观念。在由一系列令人眩目的事件构成的1790年代政治史中,他们之间的意见分歧完全暴露出来,他们为美国设计的不同进程迎面相撞。
另一种解释路径的完整形态则首先出现在约翰·马歇尔撰写的五卷本《乔治·华盛顿生平》(The Life of George Washington)中。这种解释路径认为,美国独立战争是一次有着深刻但隐含的殖民地时代渊源的初步国民运动。因此,1787~1788年制定的宪法就成了独立战争的自然成就,而联邦党人中的领袖人物,包括亚当斯、汉密尔顿以及更重要的华盛顿等,就成了独立战争遗产的真正继承人。(这里杰斐逊就成了元凶。)依据这种观点,独立战争的核心原则是集体主义原则,而不是个人主义原则,因为真正的“1776年精神”是使个人利益、州利益和宗派利益服从让美国成为一个国家的更宏大目标。美国的国家形态首先体现在[...]
这种历史观将美国独立战争描述为一种自由主义运动,称其不仅与英格兰统治完全决裂,而且与欧洲腐朽的君主和贵族政体彻底分道扬镳。因此,联邦党人在1790年代获取权力,就成了腐朽朝臣和财阀们篡夺独立战争果实的反动行动,而汉密尔顿就是这次反动行动的元凶。这次敌对行动最终被挫败了,独立战争的真正精神终于在1800年选举中借助共和党人的获胜而重振。这种历史解释路径认为,独立战争的核心原则是个人自由。这个原则具有激进的、自由主义的意味,因为它认为任何让个人自由服从政府规制的行为都是危险的。这项原则的极端形态就是无政府主义原则,它对任何明确的政治权力集中化的表达,都可能进行偏执狂般的抵制。
体现在《独立宣言》中的革命智慧遗产是,所有集中的政治权力都是令人厌恶的,甚至将政府权威描述为一种异己力量:所有负责任的公民都应当唾弃之,而且若可能就应当竭力推翻之。
“美国人”一词就像“民主人士”一样,起初都是侮辱性词语。前者指代一个下等而粗俗的民族,后者指代任何试图迎合粗俗而无知的大众幻想的人。
因为当时人们用来否定英国议会和君主对美国的权力的核心理由——这个理由是“辉格原则”的主要来源——是人们对任何远程运作、无法接受公民直接监督的中央政治力量的过度怀疑。独立战争中根据《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成立的全国政府,就完全体现了独立战争时代的共和主义主流思潮。这种共和主义认为,不能允许任何有权力强迫或惩罚其公民的中央权威的存在,因为这样的中央权威不过是独立战争中人们努力要逃脱的君主和贵族政治原则的简单复制而已。
但美国独立战争以前,除了瑞士的几个州和古代希腊的城邦国家之外,没有哪个共和政府长期存续,更没有哪个共和政府在拥有十三个殖民地的广袤土地上实践过。(只有一个例外,但是这一例外证明了上述结论的正确性:短命的西塞罗罗马共和国,屈服于尤利乌斯·恺撒的帝国统治之下。)
长远来看,在大英帝国的保护之下,美国在19世纪将逐步发展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力量,从而演化成一个独立的美洲国家,这看起来似乎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潘恩的观点。但是,历史并不是这样演进的。一个独立的美国是突然之间被创造出来的,不是缓慢形成的,美国脱胎于革命而不是演化:塑造这个新兴国家的政治思想和制度的决定性事件,全都惊心动魄地发生在18世纪的最后25年。当时没有人知道历史最终会如何。事后看来不过是顺应上帝意志、注定要发生的美国独立战争,实际上只是一个即兴事件而已:纯粹的偶然和运气(有好有坏),以及那一代人在特定的军事和政治危机下做出的具体决定,决定了历史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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