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这些自由原则用以支持这场国会政变的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他的著作《政府论》(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出版于1690年,彼时革命才刚尘埃落定。洛克的主张是:依据罗马自然法的观念,每个人都拥有与生俱来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自由权,而透过政府的成立,人民有如和政府签下契约:人民授予政府权力,为的是让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如果政府不能保护人民的这些权利,人民有权解散政府,重新建立新的政府。过去有关国王如神祇一般的地位、臣民服从君命的义务,这些观念通通都被扫到一边,成立政府已与签订一纸商业契约无异。
国会总是宣称,它只是要保存古来就被赋予的权利和自由。国会成员是且战且走,在与王室的长期抗争中才想出如何制止那些动心起念、意图在这块土地上推行专制的国王:国王一定得召开国会会议,没有国会同意他无法征税,且法庭绝不能被国王左右。直到胜利在握,这几个大原则才变得清晰鲜明。
新教教义从一开始便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出发点,因为它干冒教皇和主教的权威,提升了个人的意识和地位。在英国,它与自由的关系更是密不可分,因为英国的敌人——法国和西班牙的专制君主都是天主教徒,而那些试图架空议会的英国国王不是信奉天主教就是对天主教手软之辈。保存国会与保存新教信仰合而为一,成了殊途同归的新教志业。
就这样,英国国会让自己成了宪政体制的一个常设单位。整个过程没有流一滴血,史称“光荣革命”。国君依然握有相当的权力:挑选首长、拟订政策、缔结条约、对外宣战。不过,由于国君只能在国会同意下得到税金,国君选出的行政首长必须获得国会的支持。久而久之,这条限制就衍生成这样的制度:表面上国家的执政者是君主或王室代表,但无分大小国事,他们都得听从各部会首长的建言,而这些首长必须向国会负责。这是英国现行的制度,所有跟着英国西敏寺萧规曹随的国家政府亦是如此。
议会权利:
国王必须定期召开国会会议。
国王不得延宕或搁置法令(詹姆斯二世对不利于天主教的法令即百般推迟)。
没有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收税赋(詹姆斯二世和他之前的君主都是利用国王的威权征税)。
没有国会同意,国王不得于和平时期设置常备军队(詹姆斯二世就设了一支)。
国王不得自设法庭(詹姆斯二世曾经自设法庭以落实他对教会的掌控)。
国王不得干涉国会议员的选举(詹姆斯二世曾经暗中运作,试图选出一个比较赞同他想法的议会)。
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议员发表言论时不用担心会受到法律制裁(如今称为议会特权)。
就这样,英国国会让自己成了宪政体制的一个常设单位。整个过程没有流一滴血,史称“光荣革命”。
在国会操盘下,国王和议会的权力至此已被重新洗牌,威廉与玛丽之所以戴得上英国王冠,即是以接受以下这些条件为前提。这份改写了宪法的文献名为《权利法案》。它是议会权利以及个人权利的综合体:
个人权利:
人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教会人士曾向詹姆斯二世请愿,希望国王更改他的宗教政策,结果遭到詹姆斯惩罚)。
人民不得被科以过高的保释金和罚金。
人民有不遭受残酷与非常惩罚的自由。
新教徒有携带武器的权利。
陪审团成员不得由国王选派。
以现代标准来看,这份文件对人权的保障颇为有限,但它是其后所有权利表述的奠基石。例如“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惩罚”这一条,美国甚至照章全收在它的《人权宣言》里。
议会权利:
国王必须[...]
尽管自知不得人望,詹姆斯二世却没有因此更加谨言慎行。他公然提倡天主教,深信它是唯一的真理。在饱受内战蹂躏和接踵而来的军事独裁后,英国很多国会成员打算对詹姆斯二世公然提倡天主教的所言所行睁只眼闭只眼,偏偏他的皇后、笃信天主教的第二任妻子,为他生下了一个儿子,眼看英国即将产生一系血脉相传的天主教国王时,国会上上下下都决定要除掉他。几个国会领袖私下邀请某个信奉新教的国王进侵英国,取得了王位。这人是个荷兰人,世称威廉三世,他的妻子是詹姆斯二世与第一任信奉新教的皇后所生的女儿玛丽。威廉三世是欧洲捍卫新教的斗士,为了保护荷兰不受路易十四的侵犯而奋战不屈。
·没流一滴血,“光荣革命”
这场政变的过程非常平和[...]
对于这个难题,他的解决方法是私自收受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Louis ⅩⅣ)的资助。路易十四是个专制君主,为了让法国成为彻底的天主教国家,他将过去对新教徒的宽容措施一笔勾销,成千上万的新教徒只好逃往国外。1685年,以新教为主流的英国将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迎为新王之际,法国的新教徒正饱受攻击。
首领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成立审判庭,于1649年处死了查理一世。克伦威尔接替了国王的统治地位,他召开国会,后来却跟国会闹翻;在他有生之年,英格兰实际上是军事独裁的局面。克伦威尔死后,他麾下一个将领重新召集查理年代的国会,并将查理流亡在外的儿子查理二世迎回接续王业。
查理二世接掌政权后,在国王和国会的权力上并没有做正式的改变,不过他父亲被处死是个鲜明的警示,要他不能过分主张自己的信仰。他对天主教抱持同情,死前正式皈依为天主教徒。虽然他跟好几个情妇生有许多子女,但与皇后并无子嗣,因此王位最后由他的弟弟、公然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继承。国会千方百计,希望通过立法排除詹姆斯的继位[...]
是祖先来自苏格兰的斯图亚特王朝(Stuart line)。终身云英未嫁的英格兰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于1603年过世后,将王位传给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James Ⅵ),因此,除了这个身份,他也成了英格兰的詹姆斯一世。在他之后,所有斯图亚特家族的继承者都是这两个王国的共同统治者。(见下页图)
中世纪后期,可将马背上的骑兵击落地面的新武器,长弓和长矛,被开发了出来。长弓是英国的研发,这是一种比石弓威力更大的武器,英国的长弓手可以用它射穿骑兵的盔甲,让敌兵跌落马背。法国人原本认为用这种武器打仗太不光彩,拒绝就范。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大家谴责机关枪一样,法国军人一开始也谴责这些长弓手,结果兵败如山倒,不出多久,法王自己也有了长弓队。
弱势的君主和他们的贵族时有扞格,跟国会也是角力不断,直到进入近代,公元1400年左右,君主开始居于上风,封建君主慢慢转变成绝对的君主专制,不再仰赖议会鼻息。
事实上,这些君主并没有真的废除议会,只是不再费事去召集国会诸公来开会,因为他们找到了其他筹措财源的途径。法国国王开始变卖公职,如果你想当个税商,只要预付一大笔钱给国王,再从你向商人收取的费用里补回来就好。至于西班牙国王,则是因为发现了新世界——墨西哥和秘鲁的金矿而得到大笔横财。
中世纪的城镇日渐扩大,一种不同形态的政治组织随之成形;每个城镇先选出管辖市务的议员,再由议员们选出一个市长。中世纪时代,由于君主委实太弱,当城镇日益发展,他们不做直接统辖之图,反而允许城镇自治,交换条件是它们必须服从君命,缴交各种捐税。市议会聚集开会时,人人地位平等,互相宣誓,这样的世界和别处大相径庭——其他地方都是以主从关系来运作。
在一个王国境内,民选出来的议会和市长可以自己管理自己的市镇,这是欧洲才有的发明;实力坚强的君主不可能容许敌对的权力中心坐大,他们会派自己的人马去管辖那些市镇。在欧洲,随着商人、金融家和制造业者的荷包日益丰厚,权力也跟着水涨船高,就是拜这种半独立的地位之赐——国君[...]
中世纪的议会并不是政府的常态部门,君主若有特殊需要,才会召集他们来开会。通过立法并不是议会的主要职司;国会之所以召开,是因为君主需要更多的财政收入。当时的君权已从薄弱的基础慢慢往上增厚。他们靠自己的土地和固定税收获得财政收入,但若是开支增加——主要是因为战争,就得征收特别税,因此需要召集国会,通过加税之议。议会可以趁机吐吐苦水,并通过若干或由国王行政首长或由国会成员发起的新法。
由于立足点薄弱,封建制度的君主必须征询国内权势人士的建言。他们没有一支自己能够全权控制的军队,也没有常态的征税制度或行政部门,因此,在做决定之前,他们会邀集重要人士,听取这些人的意见并征得同意才能拍板定案。神职人员、贵族和平民三种不同地位(estate)的人必须到国会集合开会,听取建言就此成为正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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