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事物和证实事物的存在不同,两者永不相合;因为我们一个是用来知道它要说明什么,另一个用来知道存在着这样一个事物。他郑重地宣告,好像是对未来的预言,意思是说:“存在永远不可能属于事物的本质
从一个给定的概念中,概念的这些本质属性(即没有这些属性,概念就无从想象),以及对于这些属性自身仍为本质的属性,可以通过纯粹的逻辑分析而得出,因而是逻辑真理,即它们的认识根据就在这个给定的概念中。因此,现实性或存在这一属性现在就可以从这一任意的思维概念中得出,与之相应的客体也就立即被假定为是独立于这一概念之外的真实存在
在其《后分析篇》Ⅱ.11中,他以一种较令人满意的方式论述了4类原因:“有四种原因:首先,物自身的本质;其次,存在物所必定具有的条件;第三,物质运动的第一推动力;最后,物质的目的或目标。”这就是被经院哲学家普遍采纳的把原因划分为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4种的根源
亚里士多德在其《后分析篇》i.2中,一定程度地论述了充足根据律,他是这样说的:“我们认为我们完全理解了一个事物,只有在我们认为知道了该事物赖以生存的原因的时候,而且,只有这一原因才使该事物存在,否则就是不可能的。
任何事物都有其为什么存在而不是不存在的理由。
作为一个牢固确立的先天原则,它所产生的必然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而是相反,其必然性同这一原则本身的来源一样是多重的。
他们告诉我们,有两个准则应一视同仁,绝不可厚此薄彼。它们是:统一律和分解律。统一律引导我们通过观察事物的类似性和一致性,把事物综合为类,再由类到种、由种到属,如此等等,直到最后达到最有概括性的概念为止。这个先验准则,即我们理性的本质,应理所当然地认为,自然是与它相符合的,这个假设用古代的习语表达就是:“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体的数目。”至于分解律,康德则表达为:“不要轻率地减少实体的多样性。”就是说,它要求把同属于一个综合概念的种与另一个种的不同明确划分出来;同样要求不要混淆来自同一个属中的较高的种和较低的种;我们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漏掉任何一个,而且不要再给直接属于属概念的次级的种分类,个体更[...]
第1節 方法
神聖的柏拉圖和驚人的康德同聲高呼,向世人介紹一個法則,說這個法則可以作爲所有哲學探索也可以作爲所有其他科學的方法①。他們告訴我們,有兩個準則應一視同仁,絕不可厚此薄彼。它們是:統一律和分解律。統一律引導我們通過觀察事物的類似性和一緻性,把事物綜合爲類,再由類到種、由種到屬,如此等等,直到最後達到最有概括性的概念爲止。這個先驗準則,即我們理性的本質,應理所當然地認爲,自然是與它相符合的,這個假設用古代的習語表達就是:“如無必要,切勿增加實體的數目。”至于分解律,康德則表達爲:“不要輕率地減少實體的多樣性。”就是說,它要求把同屬于一個綜合概念的種與另一個種的不同明确劃分出來;同樣要求[...]
因为凡是因果律需要一个原因的地方,他都用一个根据加以替代,这是由于使用后者不会直接导致超出它之外的东西,前者则不然。
“單子論”中的解釋要好一些:“按照充足根據律,我們認爲如果沒有一個充足的根據,任何東西都不會是真實的;表述得明白點,充足根據律就是物之所以是此物而非別物的原因。”
我們不禁要對亞裏士多德那深具預見的智慧驚歎!他雖然從未聽說過這種本體論證明,然而,他似乎能夠通過黑暗正在降臨的陰影察覺到這一學術騙局,因而急切地要切斷通往這一騙局的道路,他嚴肅地表明①,解釋事物和證實事物的存在不同,兩者永不相合;因爲我們一個是用來知道它要說明什麽,另一個用來知道存在着這樣一個事物。他鄭重地宣告,好像是對未來的預言,意思是說:“存在永遠不可能屬于事物的本質”。
有四種原因:首先,物自身的本質;其次,存在物所必定具有的條件;第三,物質運動的第一推動力;最後,物質的目的或目标。”這就是被經院哲學家普遍采納的把原因劃分爲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和目的因4種的根源,我們從《蘇阿茨形而上學争論錄》中可以看到這種劃分——經院哲學的真實概要。
關于基礎哲學的學位,最早出版于1813年,當時它使我獲得了博士學位,後來成了我整個體系的基礎。因此,這本書不該脫銷,隻是對于這一情況,4年來我一無所知。
統一律和分解律。統一律引導我們通過觀察事物的類似性和一緻性,把事物綜合爲類,再由類到種、由種到屬,如此等等,直到最後達到最有概括性的概念爲止。
原因与现实事物相关,逻辑根据则只与表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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