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护过程中,一位法官向S 君说:「海军法的申诉期限是六年,是不是?」
S君沉默了一下,目注法官片刻,然后就即说:「法官合下,海军法中并没有这样限制的条文。」
S君在讲习班中,叙述当时的情形,说:「当我说出这话后,整个法庭顿时沉寂下来,而这间屋子里的气温,似乎就在剎那间降到了零度。我是对的,法官是错了,我告诉了他。可是,他是不是会对我友善,不,………我相信我有法律的根据,而且我也知道那次讲的比以前都好。但是我并没有说服那位法官,我犯了大错,我直接告诉一位极有学问而著名的人物?他错了。。
你可以用神态、声调,或是手势,告诉一个人他错了,就像我们用话一样的有效……而如果你告诉他错了,你以为他会感激你?不,永远不会!因为你对他的智力、判断、自信、自尊,都直接的给予打击,他不但不会改变他的意志,而且还想向你反击。如果你运用柏拉图、康德的逻辑来跟他理论,他还是不会改变自己的意志,因为你已伤了他的自尊。
你千万别这样说:「你不承认自己有错,我拿证明来给你看。」你这话,等于是说:「我比你聪明,我要用事实来纠正你的错误。」
那是一种挑战,会引起对方的反感,不需要等你再开口,他已准备接受你的挑战了。
即使你用了最温和的措辞,要改变别人的意志,也是极不容易的,何况处于那种极不自
然的情况下,你为[...]
“噢。”我装出平静的模样说。“怪不得你们的脸长得一点也不像。”
“而且,你知道吗?”雄一好不滑稽地继续说。“她是男的呀。”
这下我再也不能故作镇静了。我目瞪口呆,只能盯着他,一直等他说出这是开玩笑。那纤细手指,言谈举止,体态身形,竟会是男的?我的面前浮现出她那美丽的身影,屏住呼吸等着他说出那句话。可是雄一只是露出笑眯眯的表情。
“可是,”我开口了,“你叫的不是母亲……母亲吗?”
“实际上要是你,难道会叫父亲?”
如果带着相信她的那些观点去看,战争也好,疾病发源也好,怎么看都是有疑点的,这是观念造成的角度疑惑问题。
虽然我是一个倾向于唯物主义的人,但是不影响我相信一些事情,尤其是目前没办法解释的事情。
这种愚蠢的做法来自一种与自然相违背的实践习惯。母亲们不愿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哺养孩子的任务交给保姆。
在这种束缚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其性格和脾气也好不到哪儿去。他们人生中经历的第一种感觉就是痛苦。他们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活动自己的肢体,甚至比那些手脚被铐起来的犯人还要难受,可除了徒劳地挣扎和大哭,他们不可能有别的举动。
如此一来,婴儿原有的运动本能和成长的驱动力全部被扼杀了。他在襁褓里做着徒劳的挣扎,可他全然是白费力气,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延迟了他的发育。
从娘胎里出来,婴儿终于可以享受伸展肢体的自由了,可紧接着,他就又被强行捆绑到襁褓之中:他被直挺挺地放到床上,头始终被固定在同一个位置上,他的两腿必须伸直,胳膊服帖地放在身旁,而且身上穿着层层衣服,绑着条条带子,丝毫不能挪动自己的身子。
林肯说:「一个成大事的人,不能处处计较别人,消耗自己的时闲去和人家争论。无谓的争论,对自己性情上不但有所损害,且会失去自己的自制力。在尽可能的情形下,不妨对人谦让一点。与其跟一只狗子路走,不如让狗先走一步。如果给狗咬了一口,你即使把这只狗打死,也不能治好你的伤口。」
所以,第一项规则是:
在辩论中,获得最大利益的唯一方法,就是避免辩论。
释迦牟尼曾这样说过:「恨永远无法止恨,只有爱可以止恨。」所以误会不能用争论来解决,而需要用外交手腕,和赋予对方同情来解决
派逊在讲习班上说:「跟这种冷厉,傲慢,固执的稽查员讲理,那等于是废话…….跟他争辩愈久,他愈是固执,所以我决定避免跟他争论,换个话题,赞赏他几句
如果一个人的地位是生来就固定好的,并且这个地位不可改变,那现行的教育还是有好处的:为了让孩子争取到某个地位,我们给了他特定的教育,这样起码能够保证他免受其他地位所带来的麻烦和伤害。
可是,人生之中不可预测的事情太多了,而且我们也正处于这样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试想一下,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还有什么比把一个孩子关在家里、终日侍候着他更愚蠢的事情呢?
这样的孩子是可怜的,只要他稍微有所举动,或者只走了一步下坡路,那他的人生很可能就此泯灭。我们并不是要他去承受这种痛苦,但至少要让他知道这种痛苦是存在的。
我们绝不可能用辩论使一个无知的人心服口服。」
玛度先生说得太温和了。据我的经验,不只是无知的人,任何人你都别想用辩论改变他的意志
我教出来的学生他不会是一个文官、武人或者僧侣,而首先是一个人。他会成为他应该成为的那种人,无论在怎样的情况下,也无论对方是谁,他总能坚持做人的本分。他的地位无可动摇,他将始终如一地处在他原有的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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