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吉要在这束缚中去求比较切近的表达,难怪他要呕尽心血了。
我们永远在削足适履,使感觉敏锐的人怨恨语言的束缚。
在利用文字时,我们要讲究文法,讲究艺术。文法和艺术就在减少文字的“走样”。
文字发生之初是“结绳记事”,需要结绳来记事是为了在空间和时间中人和人的接触发生了阻碍。我们不能当面讲话,才需要找一些东西来代话。
不是指他们智力不及人,而是说他们知识不及人了
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那些不容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现代的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了,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
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
——当时体会到了孔子说这话时的神气了。
我记得一个很有意思的案子:某甲已上了年纪,抽大烟。长子为了全家的经济,很反对他父亲有这嗜好,但也不便干涉。次子不务正业,偷偷抽大烟,时常怂恿老父亲抽大烟,他可以分润一些。有一次给长子看见了,就痛打他的弟弟,这弟弟赖在老父身上。长子一时火起,骂了父亲。家里大闹起来,被人拉到乡公所来评理。那位乡绅,先照例认为这是件全村的丑事。接着动用了整个伦理原则,小儿子是败类,看上去就不是好东西,最不好,应当赶出村子。大儿子骂了父亲,该罚。老父亲不知道管教儿子,还要抽大烟,受了一顿教训。这样,大家认了罚回家。那位乡绅回头和我发了一阵牢骚。一代不如一代,真是世风日下。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那年秋天的一个沉闷、幽晦、静寂的日子,暝云低低地垂压着大地,我单身驰马穿越一片无比荒凉萧索的原野。黄昏的阴影渐渐来临,终于发觉愁云惨淡的厄舍府就在眼前。不知为何——一看到这幢府邸,一种难以忍受的阴郁就涌上心头。我说难以忍受,是因为往常即使最为孤绝险恶的自然环境,也常令人感到诗意盎然、心潮澎湃,就此滋生出几分喜悦,可如今却丝毫遣不走这份愁绪。我注视着眼前的景致,惘然若失——兀立的府宅,院落里的天然山水,光秃秃的墙垣,空洞眼眸似的窗户,繁密的菖蒲,凋萎的树丛中的白色枝干——除了瘾君子午夜梦回后的空虚,沉沦寻常生活的辛酸,陡然间面纱飘落的恐惧,我无法以尘世的情感来比拟心中的这份惆怅。我心中一片冰凉,[...]
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
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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