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个是年老的,脸上满是麻子,仿佛她的脸上曾经很近地中了排炮的许多散子似的。另一个,很虚弱,有一个漂亮而带病态的脑袋瓜和一个显出肺病的胸脯,那正是使她们毁坏肉体而成圣徒的吃人的信仰心侵蚀了它。
这句话就此自动穿过州长的客厅飞到了市区的各处客厅里,使全省的人张大嘴巴整整地笑了一个月。
爱德华一世准许威尔士保留自己的法律,认可他们拥有自己的财产并建立一个主要由本地人组成的管理层。
所有这些都很好地展现了爱德华一世的政治家才能。
某天,一位天使或六翼天使把我放在他的翅膀上,要帶我進入福音書中的天國,去見“創世主”,我覺得自己正在大地的上空飛翔,我越飛越高,我聽到從大地上向我飄來悠長而悲哀的聲音,彷彿山間溪流單調的吟唱響徹寂靜的群峰,不過這時我聽出了人類的聲音:那是夾雜著求告聲的哀號,間以贊美聲的呻吟,那是絕望的祈禱、與讚美一起從垂死的胸膛發出的歎息;這一切彙成一片洪亮的音響,一曲那樣撕心裂肺的交響樂,使我心裏充滿了憐憫之情。我覺得天暗了下來,我已經看不見太陽,看不見宇宙的歡樂。我轉頭望向與我同行的天使。我對他說:「難道你沒有聽見嗎?」天使平靜開朗的臉看了我一眼。他說:「這是從大地上向上帝飄來的人們的祈禱。」當他這樣說的[...]
这个新国王被证明是英格兰历史长河中最伟大的国王之一。
尽管爱德华体格强健,爱好狩猎、比武和其他户外运动,性情急躁,但他忠于配偶、忠于婚姻——这在当时可是个相当罕见的品质。除此之外,他还有点冷酷。但作为一个政治家、组织者和立法者,几乎没人做得比他更好。他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行为就是接受了约翰一世《大宪章》里的条款——而他的父亲是拒绝接受《大宪章》的。依照《大宪章》,国王只有在王政厅或议会的同意下才可以开征免服兵役税和补助金。
12世纪的文艺复兴是15世纪那次伟大的文艺复兴的先导,其主要内容是经院哲学,极少涉及科学、文学或艺术。相比之下,现代人对它的兴趣也要小得多。不过,它依然具有显著意义。它激发了求知欲,打磨了作为工具的思维,最重要的是,它创建了大学。
这就是1215年发生的事情。贵族们觉得长期以来他们的权利或是他们在具体权利意义上而非抽象意义上所谓的“自由”,受到越来越多的干涉。他们反对征收过高的税赋及其他类似的情况,如法律案件从他们自己的法庭中持续地被移交给国王法庭。而且,他们还明白了其他两件事情:一是在与约翰的战争中,他们必须取得教会和自由民的支持;二是他们不能在英格兰建立一种像欧洲大陆那样的老式封建制度。从威廉一世到亨利二世,这些国王在集权化、创建秩序上,其实都做得很好。
结果就是,《大宪章》极其技术性的措辞里没有关于自由的任何抽象概括——在那时也没有一个人能够理解或是关心这个问题,它所包含的只是为改善上述三个阶层的境况而作出的具体举[...]
英国人不相信任何概括性的政治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也不认为有任何政治原理是可以适用于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的。他所知道的或者其生物有机体切身感受到的是,对其财产的侵犯、对其穿过田地的古老权利的否认、对其惯常的行为方式或其与政府和税收等的惯常关系的干涉。所有这些都已被英格兰人看作是个人“权利”。
亨利二世于1189年死后,其子理查德被拥戴为亨利二世的所有英格兰和欧洲大陆领土的继承人,是为理查一世。被称为“狮心王”的理查德,是个善良、彬彬有礼的勇士,但不是一个政治家。
他是个典型的游侠骑士,有自己的骑士道,追求无休止的冒险。
在英格兰的历史中,他的统治就像是一段奇怪的幕间休息。他不是个像他父亲那样的管理者,他更喜欢在欧洲领地内生活而非在英格兰。他的首要愿望就是要发动十字军东征。而在他东征的时候,他那不忠诚且不得人心的兄弟约翰密谋反对他。
亨利恢复了巡回法庭,渐渐地,在全国范围,国王法庭逐渐取代了郡县法庭和庄园法庭。这种做法无疑是一种进步,因而很受欢迎;而国王为了得到罚金和其他额外补贴,也想尽办法尽可能多地提审案件。这最终发展出一套新的法律体系,它不属于欧洲大陆上土生土长的那两套法律体系,即罗马民法和教会法。当教会法庭还独立于世俗法庭的时候,它采用的就是教会法。英格兰的律师,虽然也研究罗马民法,但更喜欢借助惯例和判例来结案,而非通过引用枯燥的法律条文来结案。得益于国王法庭的普适性,大量的案例法和判例得以发展起来,并最终形成了英格兰的“习惯法”——英格兰的习惯法和欧洲大陆的法典几乎完全不同。
亨利二世也由此奠定了现代英格兰法律体系[...]
《末日审判书》很好地体现了国王的权力及其细致管理。它是全英格兰的直属封臣、间接封臣,乃至庄园主的土地和其他特定的财产包括所有牛和猪等的记录。其中蕴含的理论含义是说国王拥有所有土地,其他人都只是直接或间接地帮他管理。这是对国王财产的全面、彻底的调查。庄园主以下的那些人都以国王为领主。这样,如今的庄园也取代城镇成为一个政治单元。
尽管英格兰已经被一个王权统一,但由于当时的交通和通信技术,它仍然太大、太分散以致不可能由一个权力中心来实现管理。于是,封建制度又在管理上作了创新,全英格兰被分成了六个(具体数量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大伯爵领地。伯爵对国王负有义务,同时对自己的领地负责。
撒克逊人,或说是英格兰人——我们从今往后就这样称呼他们了——从丹麦人手里夺回丹麦区之后,这两个民族开始混合。
英格兰人已经摆脱部落和小王国的状况,开始迈向统一和集权化。而凯尔特则仍未能够摆脱之前小国林立的旧况。事实上,英格兰人正在朝着统一的英格兰这个方向——而非相互争斗的部落或小国——摸索前行。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这个事实赋予了惠特比宗教会议的重要性,而不仅仅是关乎该剃脑壳的前面还是后面。虽然后来的很多麻烦都来源于这个最初支持罗马教会的决定,不过我们还是要多少考虑每个历史时期自身的具体情况:毫无疑问,这一时期的撒克逊人选择了罗马教会而非凯尔特教会,将深刻地影响到后来英格兰的统一及其特性。
接受统一的罗马教会,促进了国家的统一;正如无法一统的凯尔特教会难以为统一凯尔特人提供帮助。
盎格鲁-撒克逊社会中的第三个强烈信念,是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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