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年,耶路撒冷和犹太中部地区在经过多次波折之后,都变成了罗马帝国的行省,然而,它们只能归为B级行省。因为,到这里任职的长官都出身于罗马的第二等级——骑士阶级,其直属上司是负责治理叙利亚行省的总督,而不是皇帝,相当于把耶路撒冷划归叙利亚行省之下。
对于这些犹太人的要求,奥古斯都严词拒绝了。尊重希律王的遗言是奥古斯都拒绝的重要理由,是奥古斯都身为希律王指名的遗嘱执行人的义务。不用说,奥古斯都真正的用意是不承认神权统治。希律王时代,犹太人的税赋非常之高。奥古斯都拒绝废除王权,但希望用减轻税负来回答这些犹太人。
留在国内的同胞不满意代表们带回来的这个答复,暴动再度爆发。无奈之下,奥古斯都只好放弃没有能力平息暴乱的年轻国王亚基老。住在耶路撒冷的犹太人用两年不到的时间废除了王权,实现了他们的愿望。可是,奥古斯都根本不打算让犹太教的祭司管理国家。几经考虑,针对希律王留给亚基老的以耶路撒冷为中心的犹太中部地区,罗马政府决定将其纳入直接管辖范围,由耶路[...]
希律王在安东尼战败之后立刻改变效忠的对象,转而投向更名为奥古斯都的屋大维。对于迅速来访的希律王,奥古斯都承认他的犹太王位,也把他当作罗马帝国的盟友。小国当权者的忠诚度因情况而变化,这种自保策略,希律王做到了极致。
太王国被希律王一分为三,分别传给他的三个儿子:希律·腓力分得犹太王国的北部,希律·安提帕分得犹太王国的南部,希律·亚基老则分得以首都耶路撒冷为中心的中间部分。前两个儿子的统治权得以顺利继承,然而亚基老继承的耶路撒冷出了问题。
30年光阴在这种情况下转瞬即逝。罗马人在这个时期内没有同犹太人发生任何直接关系,便成功地把这个特殊的民族纳入帝国体制之下。然而,公元4年,希律王离世,异变突生。
尤里乌斯·恺撒采取了两种做法,每一种做法都听取了犹太人的请求。第一种,在亚历山大大帝征服犹太人后的300多年里,希腊人在东方世界中成了统治阶层,而犹太人一直处于劣势地位,恺撒赋予犹太人与希腊人在经济上一样的权利。第二种,可谓是给予犹太人“不用履行公务”的特别优待,恺撒允许犹太人不担任包括军务在内的所有罗马帝国公职。恺撒驾崩时,除了罗马人,由于失去了第一个认同他们的统治者与保护者,犹太人的眼泪与悲伤远远多于其他任何民族。然而,请求恺撒认可自己特殊性的同时,犹太人也错过了融入罗马社会的大好时机。时隔不久,陆续有高卢人、西班牙人出任罗马帝国元老院元老职务以及行省总督,而希腊人、埃及人出任罗马帝国元老[...]
犹太人游离于体系之外,选择成为罗马世界中的异乡人。这不是罗马人逼迫所致,而是犹太人出于自愿决定的。亚历山大大帝在东地中海世界推行希腊化,所以同作为统治者的希腊人相比,犹太人一直是二等公民。罗马人继承希腊人的统治之后,犹太人的社会地位也没有变化。作为一等公民,不仅要保护自己,同时也有义务保护别人。如果不接受这个义务,那么即使优秀如犹太人,也只能心甘情愿地做二等公民。
当然,例外总会存在,这个例外大多是住在城市的犹太人,其中又以知识分子居多。然而,就连今天的以色列人也依然认为他们是叛徒。
“法律”对于犹太人而言正如“摩西十诫”,是神明赐予人类并要求人类遵守的东西。实际上,很可能是摩西把这些条款在隐蔽处偷偷刻在石片上,当他向众人展示时,如果不说这是神谕必须遵守的话,人们都不相信,也无法接受。可是,既然说了是神明的旨意,那么人就不得随意更改,必须严格遵守。
相反,在罗马人看来,“法律”是人类自己的思考,在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上由罗马公民决定是否立法,然后使之成为律法。因此,不符合现状,无法更好地为当下服务的条款肯定要修正过来。
当然,罗马也有类似“摩西十诫”的法律,不过这并非出自神明的旨意,而是由人自己制定出来的。这就是公元前449年公布的《十二铜表法》,与名称一样,《十二铜表法》包含[...]
一旦对犹太人心生厌恶,犹太人的所有行为都会变成厌恶的对象。就像塔西佗所说,犹太人的割礼是为了区别于别的民族,一神教是从对其他众神的轻蔑中产生的信仰,拒绝服兵役和担任公职表现出缺乏对帝国的爱国心,积极增加人口是为了超越其他民族,他们拒绝崇拜仿照人类模样雕刻的神像只代表对人类的蔑视,没有舞蹈也不伴随有体育竞技的犹太教祭祀活动死气沉沉,足以让人们对人生感到绝望,禁止与信仰其他宗教的人通婚也逐渐被认为是犹太民族封闭性的一种体现。
为征服者的罗马人一直努力同化被征服者,并试图将他们吸纳为罗马帝国这个共同体的一员。希腊人、西班牙人、高卢人和北非人都赞成并且加入了罗马的这条“同化败者”的路线,相反,只有犹太人以一神教为由加以抗拒,并且,他们不仅抗拒被同化,还固执地坚持建立神权政治,对于不接受他们要求的罗马不断进行反抗。
在耶路撒冷建立神权政体才是正统犹太教徒的心愿,这是无论罗马如何让步也无法解决的问题,因为两个民族对“自由”这个词语的理解是不同的。罗马人的“自由”意为在有军事力量保障的和平以及有法律保障的秩序下,每个人都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在犹太人的观念中,能够建立神权政体才是“自由”。罗马人60年来承认犹太人特殊性的统治政策只能暂缓犹太教徒追求“自由”的脚步,却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他们的这种愿望。
罗马人使用的拉丁语中不存在表示“神权政治”这个意思的词语,这表明古代的罗马人甚至没有设想过让神来介入人类政治的政体。
但是,如果全体犹太人一致推崇神权政体的话,应该只会与不接受神权政体的罗马人发生矛盾,犹太人彼此之间应该不会存在冲突。然而,事实却是同样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当中对于政体也存在着分歧。
第五个特殊性会让人感到这是犹太人特殊性的极致,那就是与宗教的关系。以希腊和罗马为代表的多神教中的众神只是保佑人类、为其提供帮助的存在;相反,犹太人信奉的一神教的神却是规范人类行为的存在,一旦有人违反,就会毫不犹豫地对其进行惩罚。
第四个特殊性在于,犹太人没有对自己以外的民族进行统治的历史。犹太人也有诸如大卫和所罗门时代那样的独立时期,但这些都是自己国家内的独立,并不是将他国纳入统治下的帝国。而且,这个时代在他们的历史上稍纵即逝,即使不追溯到被巴比伦奴役的时代,他们也曾长年处于埃及和叙利亚的希腊化王朝(希腊系国家)的统治下,最后又被罗马统治。
犹太民族的第一个特殊性是他们的居住地区——巴勒斯坦一带位于大国叙利亚和埃及之间,如果他们居住在黑海东岸一带的话,犹太肯定会有一段不一样的历史。因为如果处在交通要道上,必然长期受到叙利亚和埃及的垂涎,而此时叙利亚和埃及都处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
第二个特殊性是他们是一个相当优秀的民族。在统治者看来,越是优秀的民族越不好统治。如果是平庸的民族,被打压到社会底层也不会有反抗的能力和勇气。
第三个特殊性是犹太人与古希腊人不相上下的离散倾向。以叙利亚的安提阿和埃及的亚历山大这两处犹太人聚集区为首,各个城市都存在犹太人的共同体。与希腊人不同的是,这些居住在海外的犹太人与本国的连带关系非常强。具体来说,只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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