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切改变自然价值的性质的典型历史,以色列的历史是非常宝贵的。现在我举出五点。
在诸王统治的时代,以色列与万事万物之间也是建立在一种适当的关系之上,也就是自然关系之上。耶和华是权力意志的表现,人的自身中喜悦的表现,对自己的希望的表现;通过延伸生命的张力而期望胜利和幸福;通过赎罪而相信自然会给予犹太民族所需要的东西。耶和华是以色列之神,因此是正义之神;这是一种强盛而有良知的民族的推理法。在节日祭典中,一个民族的这种自我肯定就表现出来了;他们感谢把他们带向繁荣的命运之神;他们对一年季候的变化以及一切收割和农事的好运欢欣雀跃。
这种情况一直很完美,甚至当内部纷乱,亚述人侵犯的内忧外患破坏了这种情况[...]
我在这里只是接触到基督教的起源问题。它解决问题的第一个原则是:我们只能借基督教的成长之处来了解基督教,它不是一个犹太本能的相反运动,而是其结果,是犹太人可怕逻辑的一个推论。在救赎的方式中,“拯救是属于犹太人的”。
第二个原则是:加利利人的心理形态现在还可以认识;但是只有在它完全的退化中,同时切断外来特质,它才能作为制造追求的东西,作为一种人类赎罪者。
犹太人是世界历史上最奇怪的一个民族,他们面对生或死的大问题,以一种不可思议从容不迫的态度不惜任何代价去生存:这个代价是伪造整个自然,伪造整个内在和外在世界的一切真实自然。他们解释他们自己极端的与一个民族之所以能一直生存的一切条件:他们基于他们自己[...]
我一再说,佛教百倍的冷静,更真实也更客观。它不需再用罪恶来解释苦难,来解释对痛苦的敏感使它们变得高尚。它只是说出它所想的:“我受苦。”但是,对野蛮人而言,苦难本身并不高尚;在他自认为他是苦难的以前,他需要一种解释。“魔鬼”一词是一种天惠,人有了一个强大可怕的敌人,因此人不必羞于在这样一个敌人的手中受苦。
在基督教的根本教义里,有一些精微的东西是属于东方的。尤其是,它知道一件事是否真实是无关紧要的,但是人们是否对它信以为真,那才是最重要的;两个完全分离的领域、正相反对的领域以完全不同的途径而达到。
认识这一点,在东方几乎是对智者的定义;婆罗门教徒了解这一点;柏拉图了解这一点;每一个研究神秘主义智[...]
当基督教离开它的发祥地,离开最低等的阶层即古代的下等社会时,当它开始在野蛮民族中盛行时,它不再碰到那些厌倦的人,而是碰到内心兽性残忍、强壮顽劣的民族。在这里,对自己的不满、自苦不像佛家一样是由于过度的敏感及对痛苦的敏感体验,相反是由于一种想以敌视行为和观念给别人强加痛苦以及为内心的紧张思谋出路的强烈欲望。基督教需要“野蛮的”概念和价值以成为野蛮人的主人。例如,以初生婴儿为牺牲品、在圣餐中饮血、轻视精神及文化、各种感官上和非感官上的苦刑、祭祀的大规模奢侈等。
佛教是比较晚才出现的宗教,是慈悲与温和种族的宗教,这些种族已经很精神化而对痛苦有一种绰绰有余的感受力,欧洲离这种成熟阶段还远得很。它是一种[...]
佛教设想一种温和的气氛,最平和、自由而又缺乏尚武精神的习惯;况且佛教思想运动必须产生于较高甚至产生于学者之中。喜悦、平静和制欲是其最高目的,而这个目的“达到”了。佛教并不是一种只企求完满的宗教:完满只是平常的情形。
在基督教中,屈服者与被压服者的本能居于重要的地位:在这里最低的阶级在寻找他们的救赎。基督徒曲解罪恶、自我批评、省察良心并作为消遣以排除厌倦;用祈祷的办法,经常对拥有威权的上帝者维持一种情绪;而最高的东西却得不到,它是一种天赋赠礼,一种“恩宠”。公众的活动是不容许的;隐匿处即暗室,是属于基督的。肉体是被轻视的,必须抛弃的;教会甚至反对洁净:摩尔人被赶走以后,基督教的第一个法令是关闭公[...]
我希望我对基督教的责难没有把我卷入对另一个拥有更多信徒的宗教即对佛教的任何不公的评论中。两者都属于虚无主义者的宗教,它们都是颓废的宗教,但它们却有显著的不同。因为处在比较的地位,印度的研究者深深感激基督教的批评者。
佛教远比基督教“写实”,客观冷静地提出问题,是它的一大精神遗产,佛教产自一个经过几百年发展的哲学运动。当它产生时,“神”的概念已经运用了很长时间。佛教是历史上唯一真正实证的宗教。这一点甚至可以应用到它的知识论,一种严格的现象主义之上;它不再说“与罪恶抗争”,而适当地尊重现实,只说“与痛苦抗争”。由于佛教远离那些自欺的道德概念,所以与基督教迥然不同。用我的话来说,佛教立于善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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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北欧强劲的种族未曾拒绝基督教的神,当然使他们的宗教天才不足称道,不要说他们的风格了。没有任何理由解释他们未能处理这种病弱和衰老的颓废结果。这种失败的原因在于他们;他们把病弱、年老和矛盾吸收在他们所有的本能之中!而从此以后,他们创造了另一种神。
几乎两千年来,没有一个新的神!仍然是这个基督教一神论这种怜悯的神,似乎他的存在理所当然,似乎他代表了终极的和最伟大的神的创造力,似乎他代表了人类中终极的和最有力的创造气息!这个凋零的杂种,这个空无的矛盾概念混合品竟然容许一切颓废的本能、一切懦弱的行为以及心灵的厌倦!
基督教之神,是病者的神、蜘蛛的神、幽灵的神,是地球上所有最堕落的存在物的神性概念。在那些神圣的堕落中,它甚至代表低水平。神堕落而成为生命的矛盾,而不是生命的化身和永恒的肯定,它是对生命、自然、生活欲求宣战的神!
神,诅咒“现世”的公式、鼓吹“来世”的公式!
神,虚无的神化,虚无意志神圣的宣告!
不论以什么方式,只要是生命意志衰退的地方,也必定有一种生理退化或颓废。被剥夺了最男性的德行和本能的颓废之神,必然会变为生理上退化者的神,变为弱者的神。当然,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是弱者;他们自诩“善人”。
我们不需要另外的暗示去指出在历史上的哪个时代首次产生了善神和恶魔的双重虚构。因为促使屈服者将这种神篡改为“良善”的同一个本能,也促使他们排除征服他们的人的神所具有的一切良善性质;他们用这种把征服者的神转变为恶魔的手段来报复他们的主人。于是产生了善神与恶魔这两种颓废的畸型体。
今天谁还会服膺基督教神学家的愚蠢,以至于与他们一样地坚信,从“以色列之神”即一个民族之神到基督教之神,一切良善事物精华的神的[...]
对基督教上帝这个概念的批判间我们获得同样的结论。一个仍然相信它自己的民族,保留它自己的神。它尊崇那些使其普遍的境况,也就是它的各种德行;它把自己所感到的快乐、它的力量感外化为一种可以表示感恩之情的东西。任何富有的人都想散发他的财富,一个自负的民族需要一个神,它希望去牺牲。
在这些状况之下,宗教是一种感恩的方式,为了自己感恩,人需要一个神。这种神必须能够救助信徒,也能够伤害信徒,也必须能够成为朋友、成为敌人,无论是良善的或有害的,他都被崇拜。对神做一种反自然的阉割,把他制造成一种只是良善的神,这将会与任何可以欲求的事物相矛盾。罪恶的神和良善的神,我们都需要;我们的存在毕竟不是全靠容忍和人道主义。[...]
在基督教中,道德宗教与真实一点接触都没有。除了想象的原因,即除了“上帝”“灵魂”“自由”“精神”“自由意志”以及“不自由的意志”以外,什么都没有,除了想象的结果,即除了“罪恶”“赎罪”“神恩”“惩罚”“赦罪”以外,也是什么都没有。
想象物比如“上帝”“魔鬼”“灵魂”之间的接触;一种想象的自然科学以人类为中心,没有任何自然原因;一种想象的心理学,除了自我误解,除了借助宗教道德特质的象征语言,如“悔改”“良心的痛苦”“魔鬼的诱惑”“上帝的显现”等以解释那些适意的或不适意的一般感情,如对交感神经的解释,除了这些以外,也是一无所有;一种想象的目的论,“上帝之国”“最后审判”“永恒生命”。
这个纯粹虚构[...]
我们还不知道我们在各方面已变得非常谦逊。我们不再把人当作从“精神”或“神性”而来;我们重新把他放回到动物中。我们把他视为最强的动物,因为他是最狡猾的;他的精神本性就是由此产生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反对这里死灰复燃的自负心,似乎人是动物进化中最重要的隐秘目标。人根本不是最高的创造品;与之同在的任何生命都跟他同样圆满,甚至这还说得太多了;相对地说,人是最拙劣、最衰弱的动物,没有一种动物比人丧失更多的本能。但也正因此,人才是最不可思议的动物。
至于其他动物,笛卡儿第一个带着值得嘉许的勇气大胆地断言人是机械的动物;整个生理学就是努力去证明这个主张。而我们不像笛卡儿一向把人除外;今天我们对人的知识已经到达[...]
我们不要低估了这一点:我们这些自由的人本身就是“一切价值的重新估价”,就是对古来一切“真”和“假”的概念的具体宣战和彻底胜利。最有价值的洞见到最后才被发现;但最有价值的洞见是方法。
一切方法,眼前科学状况的一切预设,几千年来都被人们以一种最深的蔑视态度所反对。由于这些方法和预设的缘故,很多人被排拒在“正当”人的行列之外,被视为“上帝的敌人”,被视为真理的蔑视者和“被迷惑者”。因此任何带有科学倾向的人都被视为贱类蠢物。
与我们敌对的人一样,我们也曾有过一切令人伤神的悲哀,他们对真理应该是个什么想法,他们应该对真理心存为谁服务的想法;一切“你应如何如何”的命令一直都与我们作对。我们的目标、实践、稳[...]
除了少部分怀疑论者,其余人完全不知道理智上的诚实是最基本的需要。所有这些醉心于宗教和非凡的人,他们的所作所为简直有如小妇人;他们把“美丽的情操”当作充分论证,把挺起的胸膛当作神性呼喊,把信心当作真理准则。最后,康德以德国人的纯朴试图用“实践理性”的观念把这种堕落、这种对理智良心的缺乏放到科学地位之上,对那些我们不须对理论理性操心的情况,他发明一种特殊的理性胡乱应付了事,就是说,当道德、当“你应该”这种最高命令发挥作用的时候。
几乎在所有民族中,哲学家只是教士这类人的进一步发展时,这种教士的遗产,这种自欺的假冒就不会再让我们惊讶了。因为有了像改进、拯救或救赎人类这些神圣的工作,因为胸中含有神性他[...]
作为道德学家,我们对康德还有另外一个批评。一种美德必定是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是我们最需要的自我表现和自我卫护;任何其他的美德只是一种危险。凡不是我们生命条件的东西,都对生命有害;仅仅由一种尊重“美德”概念的情感促成的美德,像康德所具有的那样,是有害的。“美德”、“义务”、“良善本身”不是只属于个人,而是普遍有效的良善。这种良善是空想和没落的表现,是生命最终衰竭的表现,是哥尼斯堡困惑情势的表现。
自保和成长的基本法则所需要的却与此相反,每个人都创造他自己的美德、范畴命令。当一个民族把它自己的义务与普遍义务相混淆时,这个民族就会消灭。没有什么东西比“非个人的”义务以及为抽象概念而牺牲能更深刻、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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